教育部日前制定了《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并以第54号教育部令颁布。规定明确,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当具备语言文字信息无障碍功能。面向少年儿童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和语言文字学习规律。《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产品成为传播语言文字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实践中,信息技术产品在便利交流、传播的同时,其使用语言文字也存在许多不规范问题,不利于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管理规定》是第一部规范信息技术产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专门规章,初步构建了相关管理制度。
聚焦基础软件、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三大类信息技术产品,《管理规定》明确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序良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管理规定》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别信息技术产品应当遵守的规范标准。同时,突出服务导向,要求相关产品应当为用户提供语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见反馈等功能,强调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的产品应当照顾其特殊需求。
比如,办公套件、智能校对软件等应当视需要为用户提供规范汉字文本中夹用的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错符;现代汉语异形词非推荐词形等提示功能。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当具备语言文字信息无障碍功能。面向少年儿童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和语言文字学习规律。
同时,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责也在规定中明确,要强调加强工作统筹和部门协同,提升管理效能。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考虑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特点,为智能处理等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留出发展空间。
《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国家语委将加强统筹协同,充分发挥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文件,促进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发展。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