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职称评聘备受中小学教师的关注。职称的高低不仅跟教师的个人收入相关,更是对教师自身专业能力的认定。但是,由于之前的政策对不同教师职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规定,使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竞争非常激烈。近日,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印发,不少人期盼“新政”能使困扰中小学教师多年的评职称难的情况得到改善。(9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该《意见》明确,不再在国家层面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而是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授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这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确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权力下放给地方,以此让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更符合当地教育发展实际,通过优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让更多教师有职业发展空间与获得感,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
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是一个困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职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由于受岗位比例与职数限制,有从教20年的教师职称一直是初级,如媒体曾报道,2020年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是甘肃金昌市第一小学的一名教师,今年41岁,从事基层教育工作20年,目前仍然是初级职称,类似这样的情况在金川区有近80人。由于职称直接与待遇挂钩,不能评中级职称,不但影响教师的待遇、积极性,而且也影响到招聘新教师。有的地方学校按岗位比例与职数,未来10年都不可能有教师晋升中级,那年轻教师考虑到自己的职业发展,也就不太可能选择这样的学校。
另外,小学、初中、高中不同的岗位结构比例,也令不同学段的教育发展、师资建设失衡。不少地区的小学教师反映,小学高级职称比例太低,只有10%左右,与之对应,初级职称就很高,这导致小学教师的整体收入待遇偏低。而幼儿园的高级职称比例就更低。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教师岗位比例,改革职称评审办法,这是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各省已结合本省情况,对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整。如山东省小学、初中、高中的高级比例分别为11%(正高1%)、22%(正高2%)、33%(正高3%),而浙江经过连续两次提高高级岗位比例,目前全省中小学正高级岗位比例2%,高级岗位比例幼儿园10%、小学15%、初中35%、高中42%,并允许各地打通使用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比例。
去年年底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提到,“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按此修订意见,初级与中级职务就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符合年限和要求,就可直接晋升。这一修订意见得到广泛支持。
但也必须注意到,教师们最关注的高级职称评审的竞争还是很激烈的。即便各地调整岗位比例,增加高级职称岗位比例,也照样会有“僧多粥少”的问题。如小学高级岗位比例,在当前就很难超过20%。而且,职称评审也存在诸多被教师诟病的问题,如职称评审中存在人情关系、权势交易等问题,职称评审的指标过于看重发表论文、申请课题、获得奖项,这助长唯论文、唯项目倾向,刺激教师急功近利,不安心教育教学,而破除唯论文、唯项目,大家又担心没有这些刚性指标,会滋生更多不公平不公正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进一步逐渐淡化职称,强调基于职务的管理与教师专业同行评价,建立新的教师薪酬制度。去年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提高教龄津贴标准,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这是提高教师待遇,淡化职称对教师待遇影响的重要措施,即未来教师的待遇应该主要与职务和教龄挂钩,待遇随教龄增长而增长,这可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鼓励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文/熊丙奇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