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官网9月5日公布《关于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其中明确,标签标注“除菌”“杀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剂等清洁类产品以及消毒类产品,不属于农药范畴,不按照农药管理。
虽然对于“除菌”“杀螨”洗衣液、洗手液等消毒产品不按照农药管理的答复,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并不算出乎意料。但事实上,农业农村部的这份答复事出有因,因为此前对于人们常用的花露水、驱蚊剂、蚊香等驱蚊用品属于农药,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很多这类驱蚊用品上都明确标记有“农药登记证号”,这也一度让不少常用花露水等驱蚊用品的消费者感到担心。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北京的一些超市看到,很多具有驱蚊功能的花露水确实含有“农药”成分,其产品包装均标注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比如上海家化生产的六神驱蚊喷雾花露水,包装上就标注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沪)0023”字样,同时专门标注有农药成分为“驱蚊酯(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
另一款儿童使用的宝宝金水驱蚊花露水的包装上同样也标注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不过,北青报记者也注意到,在商品名称中没有“驱蚊”字样的花露水则没有按照农药管理,而是按照化妆品管理。这类产品的外包装上也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而是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比如同样是上海家化生产的六神花露水,外包装上标注的就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沪妆20160006”。同样,宝宝金水的一款草本原液产品也没有农药标注,而采用的是化妆品标注。
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还看到,除了驱蚊花露水外,一些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等产品中也因含有驱蚊成分而属于农药管理范畴。比如一款枪手电热蚊香片的包装盒上,也标注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同时注明了每片产品的农药含量“氯氟醚菊酯7.8毫克/片”“炔丙菊酯5.2毫克/片”。
对此,有行业人士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时不大留意,但事实上普通花露水与驱蚊花露水还是有较大区别的。花露水是指由乙醇、水、香精或添加剂等成分配置而成的液体,对人体具有芳香、清凉、祛痱止痒等作用;而驱蚊花露水则是在普通花露水的基础上,配以适量的驱蚊剂制成的一种香水类产品,除了兼具花露水祛痱止痒的效果外,驱蚊花露水中还含有微量的避蚊胺或驱蚊酯,其实属于微毒产品。但只要符合国家含量规定的驱蚊花露水,消费者就可以放心使用,因为正规厂家生产的驱蚊花露水在面市前都进行过严格的药效、毒性试验。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此次该部专门对于“除菌”“杀螨”洗衣液、洗手液等消毒产品不按照农药管理进行说明,是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恳请明确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函》的回复。农业农村部表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据此,标签标注“除菌”“杀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剂等清洁类产品以及消毒类产品,不属于上述农药范畴,不按照农药管理。而对于一些含有特定成分的驱蚊产品按照农药管理,其实依据的也是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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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