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远高实业同时虚增营收、虚增利润以及虚增货币资金,公司及高管遭到监管重罚1600万,实控人高红明、高远父子拟被终身市场禁入。
8月16日,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消息。
据了解,远高实业所涉违法违规有四项内容:
第一,远高实业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以及虚增货币资金的情况。
证监会指出,远高实业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部分占其披露利润总额的9.86%和10.07%;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占其披露总资产的8.02%和5.72%。
Wind数据显示,远高实业2018-2019年披露营业利润总额为8.71亿元、8.14亿元。远高实业虚增利润金额超八千万。
此外,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采矿权抵押担保登记的表述与实际不符。在年报中,远高实业以采矿权为其相关债券提供抵押担保。经查,相关采矿权中,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以及宏远铜业持有的采矿权均未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
第二,远高实业涉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在债券存续期,远高实业在上海清算所披露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由于上述年报存在虚假信息,远高实业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诚实信用等规定。
第三,远高实业发行的“19远高02”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19远高01”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不符。
第四,远高实业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未及时披露向法院申请破产信息,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券提前到期及违约情况。
根据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拟对远高实业及相关负责人开出重罚。
远高实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实控人高红明、高远父子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财务机构负责人范小艳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拟对高红明、高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开信息显示,远高实业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风电设备、重钢网架的制作、钢结构设计和房屋施工,铜矿开采及加工,石榴子石矿,石英岩矿的开采及加工以及煤矿洗选为主业的一家多元化的集团公司。高红明与高远为父子关系,根据2020年胡润百富榜显示,高红明与郝风仙夫妻二人曾以63亿元财富位列第923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