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ST公司的资本市场之路即将走到尽头。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5月份共有25家公司发布收到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分别是*ST宝德、*ST东海A、*ST猛狮、*ST天首、*ST众应、*ST德威、*ST晨鑫、*ST绿景、*ST金刚、*ST环球、*ST厦华、*ST科迪、*ST新光、*ST丹邦、*ST腾邦、*ST圣莱、*ST华讯、*ST罗顿、*ST昌鱼、*ST中房、*ST中天、*ST明科、*ST游久、*ST绿庭、*ST西水。
从上述25家公司被终止上市的原因来看,大多数是由于经营持续恶化、可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ST金刚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2021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8.17亿元,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触及交易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自2022年6月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ST东海A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股票自2021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01.1万元且营业收入为3023.45万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交易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因此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自2022年6月8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多位市场人士在与《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表示,部分经营恶化的公司,其所处行业并没有出现明显变化,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使得公司基本面变坏,进而导致被终止上市的尴尬处境。
“当前的‘壳资源’也不像之前那样抢手,‘借壳上市’案例大大缩减,因此,那些经营能力存疑的公司退出资本市场就成了必然。”有不愿具名的机构投资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终止上市之后,股东权益如何保障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而且,一些公司由于诉讼、股东质押股份等原因,在终止上市之后,还面临着一系列“麻烦事”。
*ST猛狮在公告中提醒,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深股通投资者未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的,后续进入退市板块后可能无法转让。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上述已收到终止上市决定书的公司情况来看,有一些存在被立案调查、处罚的历史,这些企业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可以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索赔,一定程度上缓解投资带来的损失。
“在我们接触到的前来咨询的受损投资者中,最终提起诉讼索赔的只占符合索赔要求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受损投资者并未及时行使权利。因为民事诉讼有清晰的时效要求,如果有索赔的打算,投资者一定要及时行使权利。”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