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翔往事:核心资产售卖现“倒签合同”疑云,购房者获刑
第一财经 2022-04-29 19:02

伴随着4月28日晚,蓝翔校长荣兰祥女儿再次发声,继续举报自己的亲生母亲、荣兰祥前妻孔素英,“网红名校”山东蓝翔技师学院(下称“蓝翔技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当不少公众都在关注这场持续近十年的家族豪门恩怨情仇时,河南商丘的李红(化名),却五味杂陈。

“(当时)不过想买个房住,结果却被判了刑。”曾在监狱服刑一年多的商丘市民李红说,她所购买的房产所在小区,正是此次蓝翔校长荣兰祥女儿荣婷在举报信中所称的“商丘天伦花园小区”,也是荣兰祥与孔素英争夺的核心资产之一。

核心资产与“倒签”合同

总部位于山东济南的蓝翔技校,由河南商丘人荣兰祥创办,创业成功后,他返回老家商丘,并以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开发了位于商丘市梁园区神火大道168号的天伦花园小区。

天眼查信息显示,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蓝翔技校全资控股,该公司的工商变更明细则显示,荣兰祥曾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80%股份,荣兰祥时任妻子孔素英则持有该公司13%股份。

2013年底之后,孔素英、荣兰祥两人爆发拉锯式的离婚诉讼,随后,双方围绕天伦花园以及其它资产的权属、分割,展开了激烈的冲突。

资料显示,位于商丘火车站附近的天伦花园小区,共包括4幢住宅楼、1幢沿街商业楼、1幢东侧配房、地下停车场和配套地下室,以及所占土地。建筑面积合计为7.27万㎡,其中,4幢住宅楼共351户。

第一财经获得的一份由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天伦花园小区市场价值4.23亿元,建议快速变现价值为3.8亿元,其中,351套住宅的评估单价,介于每平方米5000元至6000元之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勾勒出了孔素英与荣兰祥围绕这个价值4个多亿元的小区,爆发冲突的详细过程,他们的女儿荣婷的上述举报信,则还原了其中的更多细节:

2014年6月,孔素英向法院起诉荣兰祥要求离婚后,荣兰祥申请财产保全,随后,法院裁定查封了天伦花园小区房产等多处资产,并委托荣兰祥对查封的财产进行保管。

同年9月5日,为争夺位于商丘市的天伦花园的控制权,蓝翔技校副校长王某带领一些职工、学生,从济南赶到商丘,与在天伦花园值班室值班的孔素英父亲等人发生摩擦,最终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荣婷在举报信中称,当时,她与母亲孔素英均身在美国,得知此事后,孔素英便携女儿荣婷,于9月7日从美国洛杉矶飞回北京,开始与人商量售卖商丘天伦花园小区房屋一事。荣婷称,孔素英“利用各种理由强迫我们姐妹三人签了好几百份空白卖房合同和空白收款收据,不签字不让走、也不让睡觉。所有空白卖房合同和空白收款收据都是在2014年9月10日以后才有的。”

为何要让荣婷兄妹们签字?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孔素英与荣兰祥一共生育了6名子女,荣婷为其中之一。该民事判决书同时显示,荣兰祥曾在2014年6月19日,以“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出具一份“证明”,内容为:本人荣兰祥名下所有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河南天伦花园工程项目、商丘310公路南蓝翔加油站、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宏达技校、山东蓝翔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归子女所有,特此证明。落款处由荣兰祥、孔素英及其6名子女和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名盖章。

但荣婷等人针对天伦花园小区房屋买卖的签字,其中有一个显著的疑点就是签字时间。

据李红介绍,自己是2014年8月26日,与荣婷等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购买天伦花园小区其中一套房屋的,而且,自己还于当天以现金方式,向对方支付了50多万元购房款。

与李红同时购房的,还有朱某某、武某某等数百名业主,这些人的法院判决书均显示,他们的购房合同,大多均签订于2014年8月前后,其中,武某某的购房合同,签订于2014年8月23日,朱某某的购房合同,签订于2014年8月7日。

显然,这与荣婷在举报信中声称的合同签订日期不相符,也就是说,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时间上存在“倒签”的问题。

刑罚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认定,天伦花园小区于2014年9月2日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查封期间,荣兰祥的女儿荣婷等人对该小区房产进行变卖。而被告人李红则通过与荣婷等人倒签落款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的房屋转让合同,支付部分款项后,占有了该小区其中一套房产。

2019年1月,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在该小区张贴执行公告,以对该小区房地产进行拍卖为由,责令该小区房地产占有人限期迁出时,李红等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并向法院提交倒签日期的房屋转让合同、收据。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本案进行执行听证后,于2019年4月8日,将被告人李红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同年5月21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李红抓获。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为,被告人李红作为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立案并召开执行听证,妨害司法秩序,且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和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告人李红虚假诉讼目的是为拒不执行裁定,属牵连犯,应依照处罚较重的拒不执行裁定罪定罪从重处罚。

随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红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之后,不服判决的李红,又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李红的近亲属则在二审审理期间,将涉案房产腾空并移交执行机关。

2021年2月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称,上诉人李红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迁出房屋,致使人民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依法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二审期间,上诉人李红的近亲属已迁出涉案房屋,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在原审判决量刑的基础上对李红酌情从宽处罚,最终,李红因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十五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

同样被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刑的,还有朱某某、武某某等多名曾经参与购买天伦花园小区的业主。

而当年作为天伦花园小区售卖方的孔素英以及包括荣婷在内的多名子女,则被法院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刑。

如今,伴随着荣婷出狱,并于2022年4月27日、4月28日,先后通过视频、文字等途经实名举报亲生母亲孔素英,也意味着这桩持续多年的蓝翔技校校长与前妻、子女间的家族豪门恩怨,正在掀起新的波澜。

本与这场豪门恩怨并无瓜葛的李红,最终却因购房住房被动卷入并被最终判刑,谈及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她有些懊悔地说,当初,真不该去贪那点儿小便宜,买所谓的“便宜房”。

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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