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公司治理是银行业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保障。近年来,银保监会按照《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积极推进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切实做好公司治理评估以及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不断深化行业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领域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强化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从严规范约束大股东行为,督促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丰富禁止性规定和监管措施,重点防范大股东不当干预和利益输送风险。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以及“回头看”以来,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合计1.4亿元,处罚责任人395人,督促内部问责处理360家次,问责个人5383人次,严厉打击了资本造假、股权代持等突出问题,形成有效震慑。分四批次向社会公开81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起到了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运行的规范性持续提升。银保监会建立并实施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综合评估体系,连续两年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并督促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薄弱环节。将评估结果与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及高风险机构改革重组和风险处置相结合,主动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总体情况。
2021年评估结果来看,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总体稳定并呈现向好变化。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138家,较2020年减少44家,占比下降2.7个百分点。从具体领域看,银行保险机构在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规范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健全董事会治理等方面呈现出积极变化。
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继出台,从纲领性制度到推动董事监事履职、发挥薪酬导向作用的实际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制逐一建立,公司治理制度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文/经济日报记者 陆敏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