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2022年3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波罗亚洲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Apollo Asia Real Estate Management, LLC,以下简称阿波罗亚洲房地产)收购唯迅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阿波罗亚洲房地产收购唯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迅)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阿波罗亚洲房地产,2015年于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主要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唯迅,2018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交易前是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商置)全资控股子公司。唯迅主要从事苏州市工业用地开发和运营业务。
2018年9月27日,阿波罗亚洲房地产向唯迅申请发行并取得了唯迅1股普通股。交易后,阿波罗亚洲房地产与金地商置分别持有唯迅50%的股权,双方共同控制唯迅。2018年9月27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此交易系股权收购。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此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2018年9月27日,阿波罗亚洲房地产取得唯迅50%的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就阿波罗亚洲房地产收购唯迅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根据上述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决定给予阿波罗亚洲房地产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