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宣布停产的佳能珠海公司1月17日正式公布员工补偿方案,其中“‘N+1’经济补偿金不设上限”的承诺因为远高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一经公布就立即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根据佳能珠海工厂的补偿方案布,此次员工补偿金分为五部分,为经济补偿金、特别慰问金、就业支援金、感怀铭记奖金以及春节慰问金。其中,“N+1”经济补偿金不设上限。不过,佳能珠海公司也表示,员工需在1月23日17点前与公司签署解除协议,超过该期限优待补偿方案将不再适用,公司将只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按照“N+1”标准计算,“N”为法定经济补偿金,即员工工龄*员工月平均工资,“+1”就是增加一个月平均工资。同时法律规定,若员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则以3倍作为上限,计算工龄最高上限为12年。因此,企业向员工支付的“N+1”经济补偿金其实是有上限的。不过,此次佳能珠海公司的方案将突破规定的上限,完全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水平以及在公司工作的工龄计算。
此外,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佳能珠海公司还设立了“特别慰问金”,该慰问金分为三个档次:工龄不满10年者,可获得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工龄*月平均工资*1.0的补偿;工龄满10年但不满20年者,可获得“* 1.2”的补偿;工龄超过20年可获得“*1.3”的补偿。另外,就业支援金分为七档,按照不同工龄可分别获得1至7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佳能珠海还为员工准备春节慰问金,有1000元探亲路费和1000元春节红包。
作为全球光学巨头之一的佳能公司,于1990年在中国珠海设立了佳能珠海公司,产品从最初的镜片,照相机,到后来的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CIS(接触式图像传感器)。不过,在经营了 32年之后,因近年来全球照相机市场急剧萎缩,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经营面临空前困难,佳能总部不得不对集团整体经营架构进行调整,最终决定终止公司生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