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6月5日起,如果你遇到小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进行广告宣传的;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相关责任人或单位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2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均被列为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同时,国家鼓励、支持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建筑施工应避免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 摄影/章轲
《噪声污染防治法》除规定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外,还特别对社会关注度较大且易引发纠纷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
相应的处罚标准也较为严厉。比如,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类环境噪声投诉举报占比 资料来源:《2021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今年3月,“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参与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表示,每个人都有过遭受不同类型噪声污染的经历,都想“静静”。噪声污染治理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在规划源头防控、传播途径降噪和受体防护三个方面中,规划源头防控最重要。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省辖县级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报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53.7%;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34.2%;工业噪声占8.4%;交通运输噪声占3.7%。
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1.2%,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恶臭居环保举报榜首)。
据生态环境部今年6月公布的《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0年,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4.6%,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0.1%,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2.2个和5.7个百分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昼间道路交通噪声与上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但康复疗养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居住文教区夜间达标率持续偏低。
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