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规范住房租赁 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24 09:51
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谭卫平
相关阅读
北京长租公寓租金押金监管系统今日上线,租户可自行缴款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10-01
半两财经 | 北京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系统10月1日上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30
对租金“应管尽管” 北京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业务10月1日正式上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13
北京住房租金正式纳入监管 租户可查账户余额
北京商报 2024-08-04
半两财经|《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31
重磅发布:10月1日起北京租房租金、押金将纳入监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31
设第三方账户 鼓励使用数字人民币 北京拟将房租、押金纳入监管|大侠看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2-27
半两财经 | 中介费不得超出一个月租金 北京新版租房合同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07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