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针对“谢娜工作室涉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一事,食品企业安琪酵母回应称:谢娜代言的产品系该公司旗下品牌,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谢娜对产品已尽到充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且不存在任何的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
安琪酵母还表示,上述案件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有关事实的认定和处理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对于恶意损害公司及代言人谢娜形象和品牌、声誉的行为,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责任的权利。
19日上午,“V观财报”(微信号ID:VG-View)向谢娜工作室多次传达采访需求,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据报道,微博有网友爆料,谢娜工作室涉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就是一起打假的诉讼,因为有消费者状告了谢娜代言的安琪酵母虚假宣传涉嫌欺诈。
在专家看来,老百姓关心的是商品有没有真的“虚假宣传”。
安琪酵母、谢娜工作室被起诉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近日,章丘市健民医药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谢娜(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等公司被起诉,原告为范俊刚,案由为信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11月8日开庭。
公开信息显示,安琪纽特是安琪酵母旗下营养品统领品牌。2019年,谢娜签约成为安琪纽特酵母蛋白粉、益生菌系列产品代言人。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4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其中,安琪酵母生产的2款固体饮料被检出不合格。
其中,标称安琪酵母生产、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颖德孕婴用品店销售的安琪纽特酵母蛋白粉蛋白固体饮料(酵母蛋白型),钾检出值为166mg/100g,约是产品标示值(362mg/100g)的46%。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此类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值的80%。
谢娜方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合同纠纷案中谢娜方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杨对“V观财报”表示,《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谢娜方,即谢娜(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看消费者是否有损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则谢娜工作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V观财报”指出,对于这起案件,如果打假人打假并非恶意,品牌的确存在虚假宣传问题,那么谢娜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虚假宣传针对的就是广告内容违规。部分地区,比如浙江省还发布过指引,规定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商品,这几年明星代言承担责任的案例也正在增加。
谈及安琪酵母声明是否有效力,张杨认为,安琪公司的声明只是公开对该事件表态,不涉及法律效力问题。如果在诉讼程序中该声明作为证据提交,判断其是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要看该声明是否具有证据三性,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盘和林认为,声明没有效率,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依据,双方需要的是举证,而非声明,但是从谢娜这方,可以从打假人的打假目的作为切入点,开展司法诉讼。但在舆论面前,这份声明则更有现实意义,因为老百姓关心的是商品有没有真的“虚假宣传”。
明星代言为何一再“翻车”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谢娜代言事件出事之前,明星代言“翻车”并不鲜见,其中包括多位湖南卫视主持人。
今年9月,同为知名主持人的李维嘉就因代言奶茶品牌跑路遭到维权。去年,汪涵因代言“爱钱进APP被立案侦查”登上热搜。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被立案侦查。
频“翻车”的明星代言包括涉嫌虚假宣传、收了加盟费就跑路、甚至还有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的爆雷理财平台等。
对于明星代言屡屡“翻车”的问题,在张杨看来,我国《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明星代言人)代言的责任要求较为严格。明星代言“翻车”,一方面与严格法律责任有关,一方面也说明明星乃至其工作室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利用自身的影响来获取正当利益合情合理,但是利益与责任必须对等!”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翟钦蕊律师对“V观财报”指出,明星以其自身知名度或商业价值为广告提供实用担保和保证,如果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到代言人的形象,代言人选择代言广告时应充分考虑法律合规、社会评价,其应当考虑长远利益,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进行宣传。
在盘和林看来,明星往往缺乏对产品更深刻的认知,不够专业。所以,未来带货代言,可能会转向专业化更高的网红。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午间收盘,安琪酵母跌0.1%,报每股52.45元,现总市值437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