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团一报”备案旅游团队信息,所有团队务必做到“一团一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在团队出行前出示健康码并再次核验,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要立即停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配合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
通知原文如下:
一、严格落实“三个要求”和“三多两有”。督促 A 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等文旅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做到配备工作人员多、入口设置多、检测点位多,有疏散场所、有隔离场所。
二、引导游客做好“四件事”。各类文旅场所要采取滚动播放视频、广播防控要求、广泛张贴场所码、志愿者提醒督促等方式,引导游客严格落实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和 14 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提供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要求。
三、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熔断”机制。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我省一旦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不得组织任何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四、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全国旅游监 管服务平台“一团一报”备案,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 检测登记,在团队出行前出示健康码并再次核验。旅游团队如发 现疑似症状人员,要立即停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 控指挥机构报告,配合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全省旅行社及 在线旅游企业从即日起全面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
五、严格落实室内文旅场所防控措施。按照文旅部最新版有 关文旅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督促剧院、网吧、KTV、星级旅 游饭店和公共文化场馆等文旅场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 “人、物、环境同防”,做好场所防控和人员防护,落细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网吧、KTV等场所有关设备及附属设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各类演出活动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六、减少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尽量减少举办会议、培训、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倡导线上举办。必须举办的活动,严格执行属地疫情应急指挥部对人员聚集活动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异常情况。活动规模超过100人的,参加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七、严格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各文化和旅游场所要加强人员核验排查,发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的入(返)川游客、消费者,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配合按照省疫情应急指挥部紧急通知要求进行健康监测和隔离。
省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职工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省疫情应急指挥部紧急通知要求进行健康监测和隔离,直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为止,其余地区返川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方可到单位上班。
八、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各地要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四不两直”等方式,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用,全面加强对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经营单位强化细化防控工作、落实落地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