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晓光在发布会上介绍相关情况
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提高黑龙江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暨高位推动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2021年1月起,黑龙江省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不断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任务,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杨晓光介绍,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1〕8号),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新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与2019年相比,机构和散居孤儿提标幅度分别达到12.9%和17.4%,提标后,黑龙江省机构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在全国分别位列第13位和第10位。
发布会现场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提出“孤儿生活费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已享受保障的儿童18岁后连续在普通高中、职高、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本科就读的可持续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同等待遇”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最大限度保障孤儿权益。今年6月起,黑龙江省全面实施了孤儿生活费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儿童可以在全国任何地区提出保障申请,在黑龙江省生活的外省户籍儿童也可通过黑龙江省向户籍地提出申请,最大化方便了群众办事。
此外,黑龙江省还于今年4月创新启动孤残儿童“认亲助养”活动,向全社会广大党员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发出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关爱孤残儿童“认亲助养”活动倡议书》。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指导儿童福利机构“一院一策”开展活动,并将活动拓展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孩子们提供心理慰藉、生活照护、课业辅导、陪伴娱乐、物资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建立起长效关爱帮扶机制。活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共开展“认亲助养”活动120多次,得到各地党员干部、爱心人士、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
文/记者 姜辉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