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国庆假期,亲朋好友聚会难免喝酒,喝了酒到底要隔多长时间才能开车?
因各人体质不同,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因此有人建议买酒精测试仪进行自测。据了解,酒精测试仪多数在网购平台出售。
这些测试仪靠谱吗?有了酒精测试仪,是否就能避免酒驾?
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上出售的酒精测试仪其正规性和精确度无法考证,避免酒驾还是要靠自律。
销售情况 售价百元产品最受欢迎
记者在一知名网购平台输入“酒精测试仪”搜索,发现有4000多个类似商品,价格从十几元到1000多元不等。点入一些店铺,记者发现大部分产品简介多使用“一吹即测”“精准灵敏”“秒出结果”“能查隔夜酒”“专查隔夜酒”“预防隔夜酒”等广告语。
从销售记录上看,售价在几十元到一百多元的最受买家青睐。其中一款88元的“酒精测试仪”,月销量2000+,累计评价4833条。另一款标价158元的“酒精测试仪”月销量1000+,累计评价413条。
在另一个网购平台,记者同样输入“酒精测试仪”进行搜索,发现也有4000多件类似商品,有的商家还打出“交警同款”“警用标准”等字眼。其中一款写着“交警同款”的“酒精测试仪”,标价648元,累计商品评价500+。另一款标价118元的商品,累计评价达到5000+。
买家评价 毁誉参半有买家留言“慎购”
从买家评价看,这些酒精测试仪好评度还是挺高的。“让家里人喝酒前跟喝酒后分别测了一下,反应很灵敏,不错,有了这个以后会方便很多,小巧便携,操作简单。”“测试准确,喝酒以后能测出酒精含量,同时间测量多次数据相同。”“质量很不错,平时不喝酒,就放在酒瓶口测了一下,那个酒气也能检测到,挺灵敏的。”某款酒精测试仪评价达4833条,评价质量好的有89条,评价检测很精准的有56条,评价没有误差的17条。
不过,在众多好评中,记者发现有两名买家给了差评——一名买家称“喝了一箱啤酒了,还是1.3,太假了。”另一名则在使用5天后追加评价:“一点用都没有。假的,大家别买。”
而某款标价158元的“酒精测试仪”,好评差评兼而有之。“买一个酒精测试仪备用比较好,测试准,使用简单便捷。”一名给了好评的买家如此评价。但也有买家先是给了好评继而追加差评:“今天喝了二两酒,买回来后终于等到第一次测试机会。认真阅读使用说明,然后多次测试,测试数据均为0,说我未饮酒,不知何故?!”也有买家评价“不准”:“一个时段可以测出3个结果,没有数值显示,不准确,慎购。”
此外,标着“交警同款”的测试仪好评度达97%,另一款累计评价5000+的测试仪好评度更高达98%,好评内容多是“使用简便”“反应灵敏”等。而给差评的一般是因为“不准”。
部门说法
交警所用测试仪属警用装备须定期检测,网购的酒精测试仪好不好用?自己用酒精测试仪测试是否就能避免酒驾?带着相关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
广州市市场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属于需要获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一般能获得型式批准的厂家,生产的酒精含量检测仪应该是有质量保证的,建议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证照齐全的正规产品。但同时,酒精含量测试仪是一种计量器具,每6个月需进行一次计量检定,检定合格方可确认其示值准确可靠。目前,此类产品只有用于交警执法的才会被纳入强制检定。
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使用的酒精测试仪属于警用装备,都是经过有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的,且定期会进行检测。网上出售的这种酒精检测仪其正规性和精确度无法考证。“酒精测试仪的检测结果是认定酒后驾驶的证据之一。”该负责人表示,交警用酒精测试仪测出的数据,如涉嫌醉驾、对酒精测试有异议或涉酒发生交通事故的,需通过血液酒精含量测试。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酒驾;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醉驾。
广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避免酒驾还是要靠自律,切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法规速览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可追刑,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
饮酒驾驶: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可追刑责: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是型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第十六条: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