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低税率或零税率国家和地区开设分部,再将全球各地所得利润转移过去,从而尽可能地减少上缴的税款,一些跨国公司的惯常避税手法多年来一直令不少国家政府头疼不已。尤其是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不断出现,科技巨头的服务更多基于互联网技术,而非实体经营,对跨国公司征税更是难上加难。
据《卫报》报道,公平税收基金会(Fair Tax Foundation)的一份报告显示,“硅谷六巨头”——亚马逊、脸书、谷歌、奈飞、苹果和微软——在2011年至2020年这十年间逃避的全球税收达到960亿美元。
今年7月10日,包括中国在内的二十国集团(G20)在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后宣布,G20就重新分配跨国企业利润征税权和设立全球有效最低企业税率等措施达成“历史性协议”。方案一旦正式实施,如果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不低于15%,全球每年将新增约1500亿美元税收。
曾代表美国政府参与经合组织全球税改讨论的德勤国际税务主管罗伯特•斯塔克(Robert Stack)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际社会能够在多边合作的机制下就税改框架达成一致,这是一项重大成就。但是改革方案的执行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在斯塔克看来,美国国会能否批准与此税率改革相对应的国内立法值得全球关注。
针对最低税率改革方案可能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影响,多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跨国企业未来会更全面地综合考虑其他营商因素。相对于税收,其他非税务或商业因素,如人才、生活成本、金融基础设施、法律制度等,对未来的商业和投资规划将变得更加重要。
美国“砍一刀”,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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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荷兰、瑞士、卢森堡、爱尔兰……这些国家和地区总是令全球知名企业趋之若鹜,不仅公司注册程序简单方便,而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或其他税费极低,有些地区甚至无需缴纳,“避税天堂”之名由此而来。
多年来,跨国企业通过将全球所得利润转移至“避税天堂”,造成本国税基流失,令各国政府头疼不已。尤其是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市场和实体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分离,对跨国企业的征税更是面临巨大挑战,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利益显著受损。据联合国估算,每年全球各国因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行为损失的税收达到5000-6000亿美元。
2013年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便开始着手研究国际税收体系的改革问题,并于2020年形成了重新划分跨国企业全球剩余利润在各税收管辖区之间的征税权和设立全球有效最低企业税率的“双支柱”方案。
今年以来,国际税收改革加速成型。7月1日,经合组织宣布,其协调谈判的“双支柱”国际税改框架已得到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支持,其代表的经济体量占全球经济总量的90%以上。7月10日,G20宣布就重新分配跨国企业利润征税权和设立全球有效最低企业税率等措施达成 “历史性协议”。
谈及协议的意义,德勤中国国际税收及企业并购重组税务服务华南区领导人刘明扬对《每日经济新闻》介绍称,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设定或可降低大型跨国企业利用手段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等低税收管辖区关联企业的动机,因为在改革后的框架下,若大型跨国企业未能在各地区缴纳最低水平的税款,企业总部所在的税务管辖部门能够按新规定要求企业补交所得税至全球最低有效水平。因此,此决议应有助于阻止企业把利润向低税收或无税收管辖区转移,同时亦可确保跨国企业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缴纳最低水平的所得税税款。
同时,刘明扬表示,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亦可降低税收考量因素对投资和业务选址决策的影响,从而减少为跨国公司提供低税率优惠的税收管辖区之间的税收竞争。
目前,与G20合作推进全球税改的经合组织正在紧锣密鼓地敲定技术细节。按照计划,详细的规则和实施方案将在今年10月出台,并于2023年正式实施。
曾任职于美国财政部、代表奥巴马政府参与经合组织税改讨论的罗伯特•斯塔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美国政府十分关注国际税收改革的进展。目前,斯塔克担任德勤国际税务部董事总经理。
斯塔克分析指出,拜登政府提出了规模庞大的基建计划,对美国企业加税是基建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了确保美国企业的竞争力,推动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率、遏制各税收管辖区为吸引跨国企业投资而竞相降低税率的“逐底竞争”便成了重中之重。
按照最新改革方案,全球企业最低税率为至少15%,适用范围为营收达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
根据媒体此前报道,拜登政府寻求把国内的企业税率从21%提高到28%,并将美国企业海外利润的最低税率从10.5%提高至21%。
曾任联合国副秘书长的哥伦比亚经济学教授何塞•安东尼奥•欧堪波(José Antonio Ocampo)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21%的全球最低税率遭到部分G7国家的反对,因此美国最终妥协,将这一标准设定为“至少15%”。欧堪波教授也是倡导国际税收体系改革的独立专家委员会ICRICT的主席。委员会成员还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法国明星经济学家托马克•皮凯蒂等。
科技巨头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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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最低企业税之外,经合组织税改方案的另一个重点是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进行更加公平的分配。
中金公司研究部在6月份的一份研报中指出,现行国际税收体系严重依赖“物理存在”与“常设机构”来定义征税权力与利润分配,难以对依靠数据和专利等无形资产获得利润的跨国公司征税。而改革后的新规则(“支柱一”)要求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在其客户所在辖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便该企业在这些辖区并不拥有实体运营、资产或者雇员。
按照规定,对于年营收超过200亿欧元且利润率在10%以上的跨国企业,市场国(跨国企业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国家)有权对企业利润中超过10%的部分征税,总征税额为超额利润部分的20%到30%。未来“支柱一”的营收门槛可能进一步下调至100亿欧元。
当被问及哪些公司会受到影响时,斯塔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一份完整的名单,但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等美国科技巨头肯定囊括其中。
亚马逊目前总体利润率不足10%,但“支柱一”的适用范围可以延伸到公司财报里的业务分支上。也就是说,亚马逊利润丰厚的云业务部门AWS也将被纳入利润分配的框架中。
美国政府此前估计,按照以上标准,全球约有100家公司将受到影响,其中美国公司占了多半。华盛顿的税收政策智库Tax Foundation则指出,符合标准的美国企业占54个。
欧堪波教授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尽管受影响的美国公司占了多数,但美国也将由此获得更多的额外税收,这也是美国支持“双支柱方案”的原因。
对于国际税制改革的进展,谷歌、亚马逊及Facebook都表达了支持态度。对此,斯塔克对记者分析称,法国、西班牙等国家已经对科技巨头征收单边数字服务税,加拿大等也在制定类似的数字税。“支柱一”的作用和数字服务税相似,全球统一框架通过后,各国有望取消单边数字服务税,企业合规成本将大幅下降。
“避税天堂”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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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查阅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名单发现,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已经同意“双支柱”方案,但爱尔兰、匈牙利、爱沙尼亚这三个著名的低税率国家仍持保留意见。
毋庸置疑,全球有效最低企业税率一旦实施,将对零税率或低税率国家造成重大冲击,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其他手段吸引外资的经济体而言。
以企业税率设定为12.5%的爱尔兰为例,得益于低税率,爱尔兰成功吸引到苹果、谷歌母公司Alphabet、微软、Facebook等科技巨头在当地设立海外业务总部,创造了丰厚的财政收入。如果采用新规则,以全球企业最低税率设定为15%为例,即使爱尔兰拒绝提高企业税,美国也可以单方面向这些公司额外收取2.5%的税,补足15%的税率。
斯塔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爱尔兰、匈牙利、爱沙尼亚希望保持灵活性,利用欧盟修改政策时需满足“一致同意”原则的机制,为自己寻求尽可能优惠的条件。
对于缺乏经济资源,长期以零税率吸引外国公司注册以赚取服务费的“避税群岛”,斯塔克认为,全球最低税率如果实施,这些岛屿届时可能会自行征收企业税,以弥补吸引力下降带来的收入损失。此外,“避税群岛”还可以通过提供精细化的会计、法律、保险等服务,提高竞争力。
在欧堪波教授看来,15%的税率定得过低,与爱尔兰、瑞士等国的现有企业税相去不远。未来,改革新规则实施后,各国和地区可能会比拼谁更接近15%的最低税率线,无法明显削弱跨国企业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的动机。ICRICT一直呼吁将最低税率提高至25%。
尽管“双支柱”国际税改框架目前已得到广泛支持,但其正式实施还面临着诸多变数。
斯塔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美国国内是否立法支持“双支柱”方案将是接下来的焦点,也是国际税收改革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之一,因为目前拜登所在的民主党仅在国会占据微弱优势。
此外,斯塔克认为税收体系的改革还面临着技术性的挑战。协调全球的跨国税收是一项极度复杂的体系,如果最后出炉的规则给跨国企业和各国税务机关带来了难以消化的合规成本,实施的效果也必将大打折扣。
对中企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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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革方案可能对中国企业带来的影响,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曹鸿宇认为,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制度对中国整体负面影响较为有限。中国企业海外收入相对较低,受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影响的企业海外利润并不大,而政府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企业海外利润征税也持宽松态度。
中国内地已于2008年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两税合并”,统一了该两类企业的所得税。目前,中国内地法定企业所得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税率为20%,而一些特定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和特定地区(封关后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等优惠税率为15%。
普华永道中国国际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王鹏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鉴于内地企业所得税率是25%,如果进入门槛范围的内地企业大部分运营在境内,境外运营规模较小,那么该规则对其影响将非常有限。如果内地企业在境外有一定规模的运营,未来则需要重点关注位于低税率税收管辖地的实体运营情况以及当地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情况。
刘明扬告诉记者,为适应新的全球税制,大型跨国企业应检视其现有或未来的海外业务情况,评估最低税率可能对其带来的影响,如有需要,可进行适当的业务重组。
多名税务专家同时认为,国际税收体系改革不会让中国的营商环境发生大的改变。
在刘明扬看来,相对于税收,其他非税务或商业因素,如人才、生活成本、金融基础设施、法律制度等,对跨国公司未来的商业和投资规划将变得更加重要。
刘佐德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常务所长、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庄太量也认为,“比起税制,外资考虑是否来内地的更重要因素应该是市场性因素。”
中国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在此次全球税率改革中所受到的影响也备受关注。
庄太量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称,目前中国香港相比内地税率偏低,法定企业利得税率是16.5%,从2018年开始,前200万港元利润的利得税率降到了8.25%。但“中国香港纳税的主力是本地的电力公司、地产商等,以及部分国际银行,而全球税制改革对这些公司影响不大,而且它们搬迁的可能性也不大。”
那么对于来港的大型跨国企业会有影响吗?
“新制度对所有低税率地区都有影响,因此,跨国企业会更全面地综合考虑其他营商因素。”刘明扬对记者说。据他分析,中国香港的低税率和税务优惠措施的吸引力表面上来看将受影响或会削减。大型跨国企业在中国香港享受着低税率、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免征资本收益原则及税务优惠措施,但如果有效税率低于全球最低税率,那么这些企业就需要缴纳补足税。
德勤中国税务合伙人Jonathan Culver也在采访中对记者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表示,中国香港可能会考虑在全球最低税率的基础上建立自己内部的最低税额体系,这样一来,中国香港就可以自己征收部分需要补足的税款。另外,许多企业在中国香港设立公司也出于其他目的,便于进入内地市场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但刘明扬最后强调,中国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有蓬勃的资本市场、没有外汇管制、有世界一流的专业服务,这些固有的营商环境优势仍有利于吸引跨国公司来港投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