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跟随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南召乡保兴庄村,对约1600平方米的土地上的87棵果树进行执行。
据了解,1998年,王先生通过拍卖中标与保兴庄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北京市房山区农村果园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承包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南召乡保兴庄村村西1.24公顷(约合12400㎡)的果园土地,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至2028年10月1日共30年。
但当王先生办下林权证,准备耕种时,却发现在1999年开始,该地块西南侧的2.4亩地(约合1600㎡)土地让村民林某无故占用,还种上了果树。
林某表示,这块地一直是由他和家人在耕种、打理,合作社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给王先生,是在侵犯他的权益,拒绝腾退。
无奈,王先生只能将林某诉至北京房山法院,要求其进行腾退,将用地还给自己。
为什么将近20年过去了,王先生才到法院提起诉讼呢?
据王先生讲述,因为大家都是同村的居民,碍于面子,这20年间一直在尝试私下沟通,不想因为官司将关系闹僵。
由于林某未能出示任何关于用地的使用权、所有权证明,法院在一审、二审阶段,均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判决林某归还其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将该地块的树木移栽他处,土地归还王先生。
但判决生效后,林某始终因成本移栽、砍伐成本大,不配合腾退。
“您看看,这地我交着钱,却被别人占着,收成也不是我的,我俩都60大几的岁数了,都不容易。”面对林某的坚持,王先生也表示无奈,为了不与对方发生直接冲突,他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刘新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勘验,皮鞋踩在沙土地里,一脚深一脚浅地划分出了涉案的区域,在树枝间弯着腰,一棵一棵列数着里面的果树。发现被占用的区域被林某种上了81棵果树和6棵树苗。
“这87棵树挪起来可费劲了,多可惜啊。”双方当事人的难题又摆在了法官面前,不论是移栽还是砍伐,果树必定要刨根,难度大、成本高,尤其这些树大部分都进入了盛果期,马上就到了结果的日子了。果树虽然树不值钱,但是收成很可观,强制执行必定会给被执行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法官经过多次现场勘验和调解,终于想到了一个两全的办法,法官向双方提出建议,“让林某继续借用该区域土地到9月30日,待这一季收成结束后,收获果实作为补偿归林某处置。相对的,收成结束后果树交由王先生处置。”这样,林某既不用承担风险,支付高昂的移栽费用,保证了一季收成,王先生也在之后无需另购置、栽种果树。双方也就该建议很快达成和解。
4月20日,法官驱车赶往现场,将调解书及裁定书交由双方手中。王先生上前握住法官的手,“我这回可知道了,有什么事得及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
文/王浩雄 实习生 郭涵
编辑/赵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