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营销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使得电子烟有在年轻人群体流行的趋势。4月9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声,电子烟隐患多,未成年人不能碰。
3月22日,工信部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条例》将在附则中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条款。电子烟再次引发消费者关注。
市消协表示,2018年8月,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中指出,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目前,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未成年人一旦吸食电子烟将更加有害健康。
另外,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抱有强烈的好奇心。当前,市场上电子烟产品的包装五花八门,烟雾有多种形态,口味更是千奇百怪。虽然部分电子烟产品上标注了“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的提示,但很少有经营者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明,没有严格履行法律义务。
北京市消协建议,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电子烟产品的相关标准并完善监管规则,从生产、工艺、销售等多个方面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明确具体规定,为行业监管和市场规范提供标准依据。相关部门应持续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电子烟的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毛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