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余支队伍,7.2万余人。这是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规模。脚踩生死线,他们将生命的天梯伸向了更多遇险者。
作为守护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个群体目前却面临着待遇偏低、职业荣誉感缺失的现实尴尬。
全国人大代表、合肥学院副校长卢平是应急救援领域的专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带来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荣誉制度可行性建议》。
卢平告诉澎湃新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因职业的特殊性,付出多、奉献多、牺牲多,但他们的薪酬福利待遇不仅无法与现役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相比,即便是在所依托管理的企业内部,收入水平也偏低。而且这已经成为了行业内的普遍现象,全国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目前都面临着救援人员缺乏、流动性大、招收困难的情况。
“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一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人员身处战斗的第一线,时刻面临受伤、甚至死亡的威胁。”卢平介绍,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最多的矿山救护队为例,从我国首个矿山救护队成立至今,全国共发生救护指战员救灾过程中牺牲的矿山救援案例300多起,共有近700名矿山救护指战员在煤矿重特大事故灾害救援中因公牺牲。
但在高风险之外,我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却尚未建立起与之配套的荣誉制度。卢平介绍,由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多数是依托国有及地方企业建设和管理,救援人员一旦出现伤亡,多数企事业单位仅是按照工伤政策加以抚恤,极少按国家《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向上级组织或政府部门申报烈士。
他列举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淮南队的例子:该队从1954年建队至今,67年间参与处理矿山及社会事故3200余起,抢救遇险遇难人员4300余人,是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战线的一面旗帜。然而几十年来,该队在保护国家财产、抢救矿工生命过程中先后有15名指战员因公牺牲,却无一人被评定为烈士。其奖励表彰、伤亡抚恤也只限于企业内部进行,激励和宣传影响比较有限。
逆向奔跑的英雄,也是生活中的普通人。卢平认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从本质上说是一项公益型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身处战斗的第一线,时刻面临受伤、甚至死亡的威胁。除了给予他们受伤救治和伤亡抚恤,还应从国家制度及法律的层面,建立应急救援荣誉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
卢平建议,对在事故救援、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
“建立荣誉制度是对救援队员工作贡献的肯定,也是加强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手段。”卢平呼吁,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伤残人员,要建立适合的伤残保障制度;对于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要评定为烈士,保障其家属生活。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员的职业荣誉感,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能全身心投入到救援工作中。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