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人居质量,却是许多小区服务的短板。新修订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创新增加物业管理党建引领、突发事件的物业管理责任新规、明确共用部位设施的划分等细则,旨在解决小区居民“烦心事”,为社区治理“解难题”。
24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发布会披露,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兰州市物业管理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宗军认为,城市化进程加快,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有些内容与《民法典》的规定不一致;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滞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待完善。所以,《条例》修订十分必要。
此次新增了物业管理党建引领的内容。根据党的领导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新要求,以及总结提升兰州市基层管理党建引领的实际经验,增加了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等。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联动,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物业管理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尤为凸显。因此,增加了应对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各方承担责任的规定。
此次修订还着重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小区不得设置营业摊点;不得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物业交付但没有实际入住的,由业主提出申请,按70%收取物业费;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兰州市住建局副局长藏海峰表示,新《条例》从立法的目的、适用的范围、主管部门的职责、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等作出规定;同时,围绕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理清了职责,明确了要求,界定了罚则,以往存在于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不少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将得以化解。
文/史静静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