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组织14个区(除东城区、西城区)开展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工作。今天(12日)起《北京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正式发布后将作为今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
《土地管理法》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与社会熟知的地价、以及基准地价是不同的概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http://ghzrzyw.beijing.gov.cn/)“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
据介绍,此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制定,遵循了四大原则。
一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区片综合地价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是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收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是协调平衡原则。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形成后,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平衡的方法,进行区级平衡和市级平衡。区片综合地价不低于当地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区域内各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应相互衔接,做到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四是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后,相关信息应纳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社会查询。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补偿的一部分
据介绍,区片综合地价并不是农民被征地后得到的全部补偿,而只是征地补偿的一部分。征地补偿费用构成中,除区片综合地价以外,还包括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
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
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原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北京市拟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制度规定的具体体现。该标准的制定,以不低于内涵可比的原有征地补偿水平为原则。标准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