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泰国天丝于1月5日发布声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1月6日发布正式声明称,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中国红牛于2020年12月31日已收到上诉被驳回的二审判决。中国红牛将陆续发布《中国红牛发展历程白皮书》(1995-2020)细节,详细披露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的纠纷前因后果。
1月5日,天丝集团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红牛”)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 “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中国红牛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针对此事,中国红牛表示,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共涉及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约定了只有中国红牛(合资公司)有权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独占生产销售);公司法律关系约定了合资公司“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自1996年8月,第一罐红牛产品下线,合资公司自行设计了红牛产品商标,并未使用泰国天丝已注册商标;商标法律关系是行政登记记载的信息,并非商标的真实权属状态。真实权属状态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相关诉讼及仲裁正在深圳前海法院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审理中。
中国红牛表示,二审判决并未涉及在1995年11月10日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及其股东签署的《协议书》(下称“《50年协议书》”)中,中国红牛享有的在中国市场独占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合法权利。泰国天丝相关声明却引用二审判决对“50年协议”真实性存疑的表述,混淆视听,试图作出该协议是无效的误导,但二审判决并没有否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中国红牛认为,合作期限为50年和合资公司的独占经营销售权是红牛饮料进入中国的前提,是对各方投资者稳定预期的利益保护,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关于“《50年协议》”,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已在另案诉讼,目前正在审理。
二审判决以商标注册的行政许可取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且该审判结果并不代表该案件的终结,更非“一锤定音”。中国红牛将进一步审慎研判,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红牛仍坚持“红牛系列商标”为合资公司的资产,该争议已由股东华彬集团提起国际仲裁。目前,该仲裁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中国红牛相信该国际仲裁将依法维护中国红牛的合法权利。
正值中国红牛成立25周年之际,中国红牛将陆续发布《中国红牛发展历程白皮书》(1995-2020)细节,详细披露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的合作缘起、中国红牛的艰难发展历程及系列纠纷前因后果,还原真相。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