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财经|银保监会发风险提示: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 切勿“以贷养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29 14:25

一些网络平台为招揽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12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六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所谓“零利息”并不等于零成本

银保监会风险提示指出了这些网络平台在诱导消费方面的“四宗罪”。首先是信息披露不当,存在销售误导风险。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片面强调日息低、有免息期、可零息分期等优厚条件。然而,所谓“零利息”并不等于零成本,往往还有“服务费”“手续费”“逾期计费”等,此类产品息费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可能很高。部分营销故意模糊借贷实际成本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理解或认识。

过度包装营销诱导无节制消费

风险提示指出,有些平台过度包装营销,让消费者陷入盲目无节制消费陷阱。一些机构在各种消费场景中过度宣扬借贷消费、超前享受观念。这种对贷款产品过度营销、过度包装的行为容易诱导无节制消费,尤其易对金融知识薄弱人群、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青少年等产生误导。

有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在网络平台借钱后,给明星打榜、集资、包场、送“粉丝应援礼”,“借贷追星”现象蔓延。盲目借贷、盲目消费终会侵害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

利用“土味”“奇葩”广告吸引流量 套取客户信息

还有些平台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存在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风险提示指出,一些网络平台的网贷营销罔顾消费者利益,利用“土味”“奇葩”广告吸引流量,套取客户信息。在营销或借贷过程中,通过广告页面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在平台方、贷款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无序放贷 导致过度负债

风险提示指出,一些网络平台宣称贷款手续简单,诱惑消费者点击办理,有的机构甚至给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低收入人群等过度放贷,进行暴力催收,冒充司法机关恶意催收,针对借款人亲属朋友进行催收,引发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

合理使用借贷产品 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针对这些过度借贷消费营销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远离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陷阱。

首先要理性消费,量入为出。消费者要认真看清借贷产品内容,某些营销过度宣扬的“借贷消费”“超前享受”“借贷追星”行为不值得提倡,不值得效仿。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有正确评估,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过度借贷往往导致资金断流,最终会使消费者个人甚至家庭陷入困境。

同时要合理使用借贷产品,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风险提示指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应了解网络平台贷款、类信用卡透支及分期等借贷产品,知悉借贷息费价格、期限、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免息”“零利息”的片面宣传。合理发挥借贷产品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此外,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借贷。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可疑网站提供个人重要信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范诈骗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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