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深夜时分酒后醉卧马路,被从此经过的私家车碾轧,送医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13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省大连市中院终审认定朱亮(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因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朱亮1999年10月15日出生,住大连市金州区。
2020年3月7日23时许,朱亮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女朋友沿大连市金州区“黑大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石河街道联丰银行附近时,撞轧前方酒后躺卧在道路上的行人刘某(刘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2.91mg/100ml)。
朱亮发现车辆撞轧物品后,又开车前行约100米停下,自以为没有撞人,又继续送女朋友回家。
后朱亮开车返回现场并报警。次日,被撞轧的刘某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经鉴定,刘某致死主因系胸肋骨多发骨折合并血气胸、大失血死亡,与道路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经事故责任认定,朱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朱亮夜晚没有认真观察路况,没有按安全操作规范驾驶机动车,在发现车辆可能发生撞轧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没有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而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离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被害人酒后躺卧在道路上,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可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被告人朱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上诉。朱亮的上诉理由是,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且取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原审宣判后,朱亮能够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且得到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终审认定朱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