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10月15日消息,香港“支联会”于2020年6月不理会警方反对,在铜锣湾维园举行非法集会,数案在身的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当日现身维园。案件于10月15日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控方正式将案件转交区域法院审理,各人于11月3日须到区院提讯,届时聆讯也会移师西九龙法院进行。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警方15日突击搜查黎智英位于观塘创纪之城的办公室,行动中带走一批证物,此次行动涉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曾利用“壹传媒”位于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厂房作登记地址,提供公司秘书服务,涉嫌违反将军澳工业邨地契条款。黎智英15日中午约2时抵达西九龙法院,曾多次表示不回应记者提问,后来回应媒体提问有关其办事处被搜一事,他表示没有评论,不知道警方的行动。
香港警方经调查后向黎智英、李卓人及多名“支联会”常委等人发出传票,分别控告他们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等罪,至今先后有合共26人被控。其中两名被告罗冠聪和张崑阳已经离港,法庭也会处理他们两人的情况。
其中,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秘书蔡耀昌及常委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和梁锦威,工党主席郭永健和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等合共13人各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于2020年6月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上述13名被告当中,除了黎智英没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余12被告各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李卓人另再被控一项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于同日同地,在无合法权限或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举行未经批准集结。
此外,黎智英还被控于2019年8月18日、31日及10月1日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游行,以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共被控2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每罪最高可判囚5年。案件9月18日已在区院首席法官高劲修席前再提讯,黎智英当时不认罪,上述3宗案件分别将于2021年2月16日、4月7日及5月17日开审。
而刑事恐吓东方记者案,案情指黎智英2017年参与集会时,在没有受到挑衅下,涉嫌在维园内恐吓东方记者。虽然表证成立,但黎智英最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引发各界不满,经多方批评后,香港律政司于9月17日提出上诉。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