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陕西反杀案”即王浪故意伤害案,在陕西泾阳县看守所宣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看守所内宣布判决。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王浪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法院对王浪的判决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九年,改为有期徒刑五年,认可王浪的行为是防卫行为,但认定为防卫过当。
2017年12月10日,大学刚毕业的年轻人王浪应朋友邀请到咸阳炫色酒吧喝酒聊天。晚20时30分许,李雷和几个朋友来到炫色酒吧,以王浪“瞪了他一眼”为借口主动挑衅,将邻桌烟灰缸砸向王浪。王浪随后站起,顺手抄起一个啤酒瓶与李雷理论。
在争执中,双方朋友将两人手中的啤酒瓶拿下,并进行劝解。王浪已经无意争斗,并试图向李雷示好,几次伸手欲摸或轻拍李雷肩膀和手臂,但都被李雷推开,王浪还称李雷为“雷哥”“你玩你的我玩我的”,但李雷仍对王浪并举起酒瓶辱骂、威胁、恐吓王浪及劝架的王浪朋友。
随后,李雷用左手攻击王浪脖颈部和脸部,遭受袭击的王浪愣了几秒钟后,抄起酒瓶朝向李雷还击,多次击中李雷头部、刺中李雷身体,争斗中,李雷欲从邻桌拿起酒瓶和烟灰缸还击,还声称要“打死王浪”,但在王浪的持续攻击下,李雷脚下打滑摔倒,随后拽住王浪,两人扭打在地上。
后王浪要求李雷放手,李雷放手后,王浪起身。李雷手捂肚子走到酒吧门口,王浪则站在当地,向120急救和警方报案。
这起争斗造成李雷死亡,王浪被警方抓捕。
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后来,“昆山反杀案”发生,正当防卫规则受到舆论关注,舆论认为该案与王浪案有诸多相似之处,便将王浪案称为“陕西版反杀案”。
2018年12月20日,王浪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检方认为王浪对李雷左手袭击其颈部、面部的行为过分评价,其还击是防卫行为,但造成严重后果,应为防卫过当,一审量刑过重。辩方则认为,王浪在无处可逃,且持续“认怂”、“示好”的情况下,仍遭受李雷的持续挑衅、辱骂、威胁,所处环境无法做出精确防卫,因此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予以无罪判罚。
王浪自己则当庭反问:当时那种情况,谁能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才对?我是不是让他用酒瓶打我以后,我才能用酒瓶打他?
2020年9月3日,两高一部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明确提到要准确界分防卫行为和相互斗殴,并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等进行了解释。
随后,陕西省高院通知王浪辩护律师,王浪案将在25日上午在看守所内宣判。因此该案也被认为是《指导意见》发布后的第一案。
25日一早,王浪的父亲王天赐和妻子就来到泾阳县看守所等待判决,他们一直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对于即将公布的二审判决充满了期待,还特地为儿子准备了新衣服,希望儿子能够当庭释放。
上午,法官在看守所内向王浪宣读了判决书,并将判决书内容告知辩护律师徐昕和王万琼。随后走到看守所外对王天赐夫妇告知了判决结果。
王天赐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很意外,电话中他多次叹气,沉默少言。他坚持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所以他打算继续申诉,但还要再和律师沟通。
王浪案辩护人之一的徐昕律师认为,作为辩护人他坚持认为王浪是正当防卫。他表示,二审判决认为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且其在案发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对被害人实施救助,并有自首情节,一审期间委托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这比一审判决中“未认定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
不过,他坚持认为,王浪的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他认为,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