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将第二次开庭,受害者母亲此前索赔175万
成都商报 2020-09-24 15:03

9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受害人母亲李洁处获悉,该案的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将于9月27日下午两点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

去年10月,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随后,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因为被告方律师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进行了程序上的审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该案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原本确定在6月18日开庭,后来因为疫情原因取消。

9月24日,李洁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次她们的诉求和之前基本一样,只是因为时间又长了一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会有些变化。另外,本次开庭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将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

红星新闻此前曾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洁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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