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债权尚未了结的出借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网贷机构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告。名单内网贷机构应积极主动处置存量网贷债权,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与相关区金融工作部门进行联系。上述报告期结束,未出现平台出借人主张存量债权的,网贷机构应主动申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网贷机构未与相关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的,金融工作部门将依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采取其他工商行政监管措施,并协调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关闭网站、下架APP。
《公告》表示,根据清理整治进程,后续将不定期公告失联类P2P网贷机构名单。在此,提示失联网贷机构存量债权人,及时就逾期债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切实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始终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凡发现有违法违规从事P2P网络借贷活动的行为,请社会公众及时向各级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此前,2019年6月14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曾在官网对“易互贷”等99家失联类P2P网贷平台进行公示。
上海市第二批失联类P2P网贷机构名单(2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