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微信公众号8月4日发布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许爱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爱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爱莲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通辽市科尔沁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常务副区长,通辽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通辽市科左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政府旗长、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爱莲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许爱莲1971年7月出生,籍贯山东阳谷,出生于内蒙古通辽,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她曾任内蒙古通辽市体育局局长、市经信委主任,科尔沁左翼后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等职。2015年底,许爱莲调赴满洲里市任职,后出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今年6月28日晚间,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满洲里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爱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经查,许爱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背原则损公肥私,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许爱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许爱莲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内蒙古检察”微信公众号8月4日还发布了另一条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武凤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凤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武凤梅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自治区纪委派驻外事办公室纪检组组长、乌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武凤梅,女,汉族,1965年4月生,河南商丘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凤梅曾任乌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去年10月免职。
今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布了武凤梅被“双开”消息:经查,武凤梅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在办理取保候审、工程款结算、干部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武凤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武凤梅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