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哪怕看到检察院的车,心里都紧张害怕,现在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我今后一定合法合规经营,为国家、社会作更多贡献!”日前,在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依法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涉案人孙浩(化名)难掩激动之情。
孙浩经营着A和B两家公司。因法律意识淡薄,他利用A公司先后多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13万余元。今年6月,孙浩和A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认为孙浩和A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在主动听取辩护人意见时,掌握到了案件的另一面:孙浩还经营着一家研发净化设备及空气过滤器的B公司,产品广泛用于医院、生产车间等场所。疫情防控期间,该公司为雷神山医院建设提供不同型号的空气过滤器3000余件,为雷神山医院迅速建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家企业涉嫌犯罪、一家企业作了贡献,案件如果“一诉了之”,办案的社会效果如何体现?“硬币有AB面,本案调查的事实也呈现出AB面,A面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面是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过社会贡献。但案件审查不等于掷硬币,非A即B、非此即彼,本案的A面与B面都是案件事实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都是检察官需要全面考量的重要方面。”承办检察官介绍。
该院立即启动起诉必要性评估,一方面从犯罪数额看,13万余元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A公司没有税务处理前科,孙浩也无前科,且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孙浩积极配合调查,有自首情节,及时补缴税款,认罪认罚。另一方面该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企业支持雷神山医院建设、吸纳就业等证据。承办检察官实地了解到,驰援雷神山医院建设的B公司产品面向全国500多家企业供货,今年上半年已纳税百余万元,是一家发展潜力较好的民营企业。
经综合评估后,7月2日,该院对孙浩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7月6日,该院向税务部门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督促税务部门依法对孙浩进行行政处罚。
编辑/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