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澳大利亚、英国、荷兰等67个国家发表联合声明,重申支持国际刑事法院,反对美国制裁威胁。这一事态表明,美国围绕国际刑事法院履职与包括众多盟友在内的国际社会“开撕”,再次自我孤立。事实上,国际刑事法院早已成为映照美国双重标准和霸权心态的“哈哈镜”,使美国追求司法豁免与例外特权的企图昭然若揭。
美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摩擦于6月11日明显激化。据美联社报道,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试图对美国及其盟国军队和情报人员可能犯下的战争罪行进行调查,内容包括美国军情人员在阿富汗战争中的行为,以及以色列官员涉嫌虐待巴勒斯坦人等,再次得罪美国政府。继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指责国际刑事法院为缺乏公正的“袋鼠法院”并威胁采取报复后,美国总统特朗普授权对国际刑事法院调查人员实施经济制裁和旅行限制。
正是基于对美国强烈不满并维护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国际刑事法院123个签约国过半数成员,力挺由瑞士和哥斯达黎加起草的谴责声明,强调国际刑事法院是“维护法治的多边框架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们打击国际罪行不受惩罚现象的集体承诺”,并重申“国际司法是维持基于国际规则的秩序不可或缺的支撑”。多个传统和重要盟国公开与之对着干,表明美国追求治外法权和重罪豁免的确不得人心。
美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梁子数年前就已结下,近期更加白热化。2016年11月,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法图·本苏达发布报告,要求法院法官允许她调查2003年至2004年间发生在阿富汗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涉及实施酷刑、虐待、侵犯个人尊严、强奸和性暴力等。据报道,调查对象包括塔利班武装、阿富汗安全部队、美国军人和中央情报局雇员等。尽管调查并非专门针对美国人,但是,美国政府十分恼怒,因为一旦实施,这将是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以来美国公民首次成为被告。
1998年6月,联合国在罗马召开外交大会,经过5周磋商,7月17日以120票赞成、7票发对和2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罗马规约》,规定建立总部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国际刑事法院,以防范和惩戒国际法所反对的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等4类最严重犯罪。2002年7月1日,《罗马规约》在批准国达到60个后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宣告成立,并承担对上述4类重罪个人犯罪的调查和追究。但是,美国和以色列同年退出《罗马规约》,以期不受约束。
尽管美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但是阿富汗作为缔约国必须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其境内的美国涉案人员也受到规制。正因为如此,去年3月,美国威胁将制裁要求国际刑事法院启动和扩大对美国相关调查的人员。在美国施压下,国际刑事法院法官一度否决本苏达的调查请求,但是她通过上诉,于今年3月获得授权,也自然触发了美国的报复措施。特朗普在制裁令中称,国际刑事法院对美方人员不具备管辖权,对美国军事和情报人员在阿富汗行为的调查,威胁美国主权、国家安全及外交政策,因此将对参与调查的检察官和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制裁并限制入境。
美国对4类重罪采取双重标准和完全利己、单边主义的态度。1993年,美国曾大力推动并建立前南斯拉夫战争国际特设法庭,对相关被告进行起诉和审判。而面对时间和地域管辖范围宽泛的国际刑事法院,做惯“世界警察”的美国显然不想自缚手脚,所以采取消极抵制。美国在全球设立数百个军事基地并常驻百万军人和民间安保人员,还频繁发动干涉乃至侵略战争,因此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尽管被国际刑事法院追责只有在本国法律无法追责的前提下才会发生。
美国不仅退出《罗马规约》,还通过出台《美国服务人员保护法》,以拒绝提供军事援助胁迫其他规约缔约国签署司法豁免协定,逃避将美国公民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责任。同时,美国对关键盟国也采取庇护措施,今年2月底出台的“世纪协议”,就明确要求巴勒斯坦方面不得加入不利于美以的国际协议,不得对两国政府和人员提出国际诉讼。但是,美国对非友好国家或政权,又用《罗马规约》加以约束,比如曾多次敦促相关国家逮捕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苏丹前总统巴希尔。
美国干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履行职责,势必对《罗马规约》的有效实施构成障碍,并放纵国际法所严禁的4种重罪继续发生。这将进一步破坏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进步,客观上也将伤害美国国际形象,透支其身为所谓“世界领导者”的软实力。
文/马晓霖(浙江外国语学院教授)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