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对外发布《关于延长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期限的公告》。公告指出,2019年5月24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公告指出,实施接管以来,接管组稳步推进包商银行清产核资、改革重组等工作。目前,蒙商银行已设立并顺利开业,运行平稳。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正在有序进行。因疫情影响,包商银行后续依法处置的工作进度需适当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七条,经银保监会批准,包商银行接管期限延长六个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包商银行接管大事记:
2019年5月24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接管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指出,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
2020年4月10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包商银行改革重组按照计划在平稳、有序推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拟设立一家新银行,这个新银行的名字叫“蒙商银行”,由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原包商银行在内蒙古区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原来包商银行区外的四家分行由徽商银行收购承接。
4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对外发布公告,同意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筹建蒙商银行,银行类别为城市商业银行,发起人股东资格由内蒙古银保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公告指出,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内蒙古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4月29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同意蒙商银行开业。
4月30日,包商银行官网对外发布《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公告》。公告称,经银保监会批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共同发起设立蒙商银行。公告表示,蒙商银行系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股份总额为200亿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该行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7.50%。其他两家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持股16.67%)和徽商银行(持股15.00%)。公告还称,蒙商银行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杨险峰,行长为乔俊峰。
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该公告称,经包商银行接管组报请央行、银保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包商银行拟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对于蒙商银行成立后,包商银行客户原有业务如何划分的问题,包商银行接管组在4月30日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包商银行客户原有业务划分的总体原则为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北京、深圳、成都、宁波四家分行)的相关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5月20日,包商银行网站对外发布《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营业的公告》,称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营业网点将全部变更为蒙商银行营业网点。公告表示,目前,包商银行系统切换和网点标识、凭证、印章更换等准备工作已就绪,定于5月25日正式以“蒙商银行”名义全面对外营业。
5月22日,徽商银行发布的《关于北京、深圳、成都、宁波四家分行营业的公告》显示,根据包商银行接管组今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徽商银行已收购承接原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宁波分行及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经该行确认的相关业务,设立徽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宁波分行。公告指出,徽商银行四家分行定于5月25日正式对外营业,全面受理各项金融业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