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资产收购不审慎、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三宗罪”,被罚款910万元。
银保监会认为,中国信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内控管理、业务审慎经营规则。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阅法律条文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官网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中国信达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中国信达的主业是不良资产经营,围绕问题资产投资和问题机构救助,着力化解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不良资产风险。目前,中国信达设有33家分公司,旗下拥有从事不良资产经营和金融服务业务的平台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信达证券、金谷信托、信达金融租赁、幸福人寿等。集团员工约1.6万名。截至2019年末,中国信达总资产15132.3亿元,全年实现归属本公司股东净利润130.5亿元,在2019年《财富》中国500强中,营业收入位列第84位。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这并非中国信达首次因资产收购不审慎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
去年10月, 中国信达宁夏分公司因资产收购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宁夏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执法依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