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设局“碰瓷”假冒警察接听“报警”电话 3人团伙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3-06 13:48

3人团伙以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后,滋扰、纠缠被害人,并拨打虚假的“110”电话报警,由同案人伪装警察接听电话与被害人交流并建议赔偿私了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3月6日消息,近日,白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碰瓷”诈骗案,涉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3月始,罗某永为非法牟利,伙同周某达、赖某梦及其他同案人(另案处理),事前准备好小汽车、假车牌、太阳伞、“黄鳝血”等作案工具,在罗某永的安排下,以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后滋扰、纠缠被害人,并拨打虚假的“110”电话报警,由同案人伪装警察接听电话与被害人交流并建议赔偿私了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骗得被害人张某、杨某等7人每个人4100元至200元不等,共计人民币18600元。

以罗某永为首,逐渐形成以“碰瓷”为“主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经常在白云区多条道路上有预谋地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与出行,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永、周某达、赖某梦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永、周某达、赖某梦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恶势力犯罪组织,罗某永属于组织的纠集者,是主犯;其余两人属于组织的其他成员,是从犯。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以被告人罗某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及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碰瓷”类诈骗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车主怕麻烦的心理,所以发生事故后经常主动要求私了,以实现骗取车主钱财的目的。

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交通法规,尽量安装行车记录仪,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情况、位置等,方便民警取证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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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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