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网约车经营无需提供企业批准证书
澎湃新闻 2020-01-14 21:02

1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新修正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删去了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办法》第六条主要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此前,公司在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除了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材料之外,外资企业还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交通部解读称,鉴于国务院已决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不包含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已享受“国民待遇”,交通部废除了有关规章中有碍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规定和做法。

早在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此后2018年8月3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

据交通运输部,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在外资企业审批方面,为保证《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据悉,此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联合颁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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