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吕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跟踪被害人、侵入其住宅,通过虚假诉讼侵占其房产……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陈某保等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8年至3年不等,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3万元不等,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3年至2018年期间,陈某保先后出资成立了绵商投资公司、绵商青年创业园等经济实体,主要经营物业出租、利用筹集的资金放高利贷。在此期间,陈某保通过笼络亲友、雇请他人、聘请律师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陈某保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苏某芬、邹某彪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在与被害人形成长期借贷关系获得信任后,被害人借款时以行规为由,要求其签订一系列空白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等,随后安排团伙成员即被告人陈某杰、邹某彪等人采取多种方式催债,如扰乱被害人公司经营秩序、跟踪被害人、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催收虚构的高利贷债务等,恶意侵占被害人财产。陈某保等人在对被害人催债过程中,还以保障被害人财产安全或避免被害人不能如期还钱造成损失为由,让被害人将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授权委托公证,谎称只要被害人如期还清就不会造成影响;陈某保等人同时控制了被害人的银行卡、身份证,通过往被害人银行卡内转账再将被害人卡内钱款转走或提现,制造出虚假银行交易流水,以掩盖其团伙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被害人在不知被骗的情况下配合陈某保等人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随后,当被害人发现被骗要求归还房产时,陈某保等人使用被害人先前出具的授权委托公证书、购房合同书、虚假银行转账流水等材料,或让被害人无法要回被骗过户的房产,或利用空白借款合同恶意垒高债务,并利用空白租赁合同和空白借款合同、捏造虚假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实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宝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保等人实施本案所涉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陈某保认定为首要分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编辑/刘洋-广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