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雷某酒后驾车送人时,在一处下坡路段因为车速过快,结果冲撞上路边的护栏,致车上3人死亡。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9年5月23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通报称,5月16日1时20分, 邵阳市新邵县新田铺镇S244金家村三组地段,一辆载有7人的小车因车速过快撞击马路沿线护栏,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性质待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雷某和姚某等人在麻将馆打牌后,由雷某无证驾驶小车搭乘李某等人吃夜宵。次日凌晨1时10分许,雷某酒后驾驶车辆再送人回村时,途经新邵县下坡时,因车速过快该车冲撞公路右侧标牌、护栏,护栏穿过车辆右侧,致使车上乘坐人员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姚某等人受伤。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雷某酒后且无证驾驶小车于雨夜载人超员上路超速行驶,途经弯坡道未降低车速,其过错行为在本次事故形成中起根本性作用,乘车人无过错行为,雷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另查明,曾某出借身份证和驾驶证给被告人雷某用于肇事车辆的登记和车辆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车辆的首付与按揭贷款的还款实际由雷某负责,车辆的支配权一直归雷某所有。经法院主持调解,死者亲属与雷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对雷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雷某判处缓刑。
庭审中,雷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雷某的辩护人提出,雷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是偶犯,请求从轻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曾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辩称,曾某虽然将身份证出借雷某买车,但并未出资购买及对车辆进行实际管理和支配,也没有取得该车的营运利益,且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雷某系酒驾,杨某等系同桌人,未尽到必要的提醒、劝阻义务,且随车超载同行,同桌聚餐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雷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雷某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应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雷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双方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可以对雷某宣告缓刑。
关于案件责任划分的问题,曾某在事先没有确定雷某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出借身份证和驾驶证给雷某办理机动车登记,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雷某侵权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具有一定过错,根据曾某的过失大小和原因力确定责任比例为5%,由曾某赔偿死者亲属损失近10万元。
为打击犯罪,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法院以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曾某赔偿附死者亲属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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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