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海网10月18日消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昌江黄鸿发等19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该案被告人已从今年7月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的185人增加到了191人,罪名从移送时的18项增至20项,涉及87宗违法犯罪事实。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7月15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黄鸿发犯罪集团涉黑案详情称,黄鸿发犯罪集团185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18项罪名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经琼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由于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该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案件被害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属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的情形之一。
据南海网报道,检察机关指控: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被告人黄鸿发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地区为非作歹,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黄鸿发、黄鸿明、黄鸿金、黄应祥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以此成立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等多家经济实体,利用组织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牟取巨额非法收益20余亿元,并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严重干扰、破坏了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20项罪名,涉及87宗违法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告知了黄鸿发等191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编辑/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