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价格低就是普惠保险吗?助推落地铺开 金融监管总局“划重点”
第一财经 2024-06-09 21:33

年过九旬的覃婆婆多年前因病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家里有个瘫痪老人的处境,只有亲身经历过才知道。不仅是长期不断的护理费,还有沉重的心理负担。”覃婆婆二女儿表示。直到2019年覃婆婆享受到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后,每月千余元的基础待遇,以及多次的上门服务和辅具保障,切实减轻了家庭照护压力。

服务老年群体,是扎实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除了老年人外,当前我国普惠保险重点服务对象还包括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并将普惠保险纳入险企经营绩效考核。

中邮保险董事长韩广岳对第一财经表示,普惠保险是保险业落实“五篇大文章”的重要一篇,是险企坚守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实践。公司强化绩效导向,加大对普惠保险的考核权重,积极推动普惠保险的广泛覆盖和惠民利民。

第一财经采访获悉,近年来,保险业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多元化开展普惠保险项目和服务。不过,目前普惠保险的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比如,在产品方面,缺乏特定风险群体的全面风险数据;在保障对象方面,类型多元、风险复杂多样等。

“未来的关键,需要加快构建发展我国普惠保险的生态体系,构建配套、健全、社会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是普惠保险规模化发展和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基础。”北京城市学院副教授周玲对第一财经说。

什么是普惠保险?

“首月1元,享百万保障”——类似的“1元购”保险广告频繁在手机软件中出现,在过去,以低价诱导消费者投保的套路,一度演化出多种形式。“1元购”产品是普惠保险么?是否价格较低才是普惠保险?到底何为普惠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梳理了普惠保险的重点保障对象和产品类型,也提出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但关于普惠保险的评估与认定标准并未进行明确界定。

在周玲看来,本次《指导意见》采取列出普惠保险的重点服务对象及主要类型具有合理性。

在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几大方向:一是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等群体保险保障水平;二是加大特定群体保险保障供给力度;三是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四是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五是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

就目前来看,普惠保险更多是填补保险领域的“空白地带”。比如,各地推出的城市定制型补充医疗保险“惠民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风险保障需求的普惠保险、罕见病等保险保障等,均属于普惠保险范畴。

一直以来,业界对于普惠保险的内涵与边界存在争议。普惠保险的服务对象是争议之一。

周玲表示,“普惠保险主要服务对象的是低收入人群,因此有些国家从服务对象的收入标准来限定普惠保险,即需要服务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收入类别较低的人群;但有些群体收入不低但风险较高、也面临保险排斥,如自闭症家庭、老年人等,为他们服务的保险是否也可以被界定为普惠保险?”

此外,在产品类型上,大多数国家认为普惠保险应该以风险保障型为主,但也有国家研究发现低收入人群十分喜欢与储蓄结合起来、甚至希望其具有“终身福利”。

因此,周玲认为,如果限定普惠保险产品类型可能导致目标对象的某些需求难以被满足。

而在普惠保险的运营规范方面,周玲认为,除了上述外在形式,还需要考虑到普惠保险的客户价值和成本费用。即普惠保险给客户创造的价值比率(即赔付率)是否应该纳入评估范围。

她认为,我们国家需要普惠保险的群体十分众多,当下最重要的是引导更多险企在普惠保险的大致范围和原则规范下行动起来。但对于专属普惠保险产品需要加快提出认定和评估标准,以树立普惠保险的典型产品和案例,引领普惠保险业务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纳入险企经营绩效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开展普惠保险业务。

《指导意见》明确,在普惠保险监管方面,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

同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设定一定考核目标,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对于普惠保险的信心,可以更好发挥大型保险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前期调研了解到,多数大型公司尤其是国有公司,实际上已经在公司内部制定了类似的考核指标。

韩广岳对第一财经表示,普惠保险是险企坚守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落实“五篇大文章”的生动体现和具体实践。在推动普惠保险发展过程中,中邮保险建立了普惠保险发展组织领导和激励考核机制,系统性地加强普惠保险的业务规划和落地管控,并在内部绩效考核中加大了对普惠保险的考核权重。

周玲表示,《指导意见》对于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的具体操作方式并未明确规定。这也是给保险公司以一定的自主发挥空间和决策权,保险公司既可以设定为普惠保险的保费规模占比,也可以设定为服务人次甚至赔付占比。

数据互联互通是发展关键

过去二十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多个涉及普惠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涵盖农业、养老、残疾人、小微企业等多个群体。

近年来,保险机构不断丰富普惠保险内涵,扩大普惠保险覆盖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发展模式,并积累了丰富的普惠保险发展实践经验。

韩广岳表示,中邮保险积极探索普惠型新产品研发,已经完成针对于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等人群产品的开发供给,实现了“保险+服务”的有机融合。

例如,中邮保险推出“高血压”“融军保”等特色普惠保险产品,保险保障叠加健康管理服务,并依托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络进行推广和服务,提升产品覆盖率。

中国人寿方面称,普惠保险立足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着力向特定人群或特定风险群体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是商保公司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服务均等化、助力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但对于行业来说,普惠保险的保障对象往往存在风险数据不充分、不完整、不准确的状况,这对于产品定价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挑战。

《指导意见》明确,要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足见数据重要性。

周玲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保险公司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研究,对于特定群体的人群特点、风险发生率及其特征、保险付费能力等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题调研,由此建立起基础性的风险数据;此外,加强跨领域合作;另外,采取逐步试行的方式积累与总结数据模型,过程中逐步调整产品,从风险可控的短期保障型保险开始,逐步研发推出更多复杂、长期险产品。

韩广岳表示,中邮保险凭借以往对农村市场长期的深耕与经营,较充分地掌握了基层市场和特定人群的风险特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数据,为普惠保险的产品定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通过精细的数据分析、深入的市场调研,进一步提升了定价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周玲建议,需要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普惠保险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链打造非常重要。包括保险与人社、卫健、医保、民政、应急、教育、残联、妇联、公安、法院、气象等部门之间建立稳定协调机制,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实现保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互联互通是普惠保险发展的关键。

《指导意见》提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银行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实现行业内普惠保险信息共享。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

“《指导意见》作为普惠保险领域的基础性文件,会对市场主体信心和社会预期产生积极正面影响。”韩广岳强调。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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