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两起无人机“黑飞”被处罚案例。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7月20日晚,陈某某在昌平区南口镇附近擅自施放无人机,被昌平警方查获。经询问,陈某某承认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某某予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10日晚,杨某某与其朋友姜某某、李某某一起到海淀区凤凰岭景区游玩期间,擅自放飞无人机拍摄风景。经询问,杨某某承认未经批准擅自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杨某某予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警方提示,无人机使用者都需要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先行注册并查询适飞空域,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偷摸“黑飞”。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北京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巡逻防控和宣传引导,警民携手共同守护首都蓝天。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