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了”后鉴定为九级伤残起诉索赔,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22万余元赔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8-12 12:50

季某骑电动车超车致王某受伤,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赔付2000元“私了”,后续鉴定结果确认王某为九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重新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季某赔偿王某22万余元,季某不服上诉。8月1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7月25日,季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越同向行驶的王某所驾电动自行车时,两车接触致王某受伤。王某当日入院,医生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并为其进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王某在医院住了11天后出院,出院当天他与季某经私下协商签订了《交通事故和解协议》,约定季某一次性赔偿2000元,王某当场收讫。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决定赔偿数额的两项关键基础事实: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才陆续确定。同年10月12日,交警部门认定季某超车时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2025年1月17日,司法鉴定意见认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季某申请重新鉴定后结论一致。

于是,王某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季某按70%的比例赔偿。但季某以协议已履行完毕、王某患有重度骨质疏松、手术方案未经其确认等为由抗辩。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2万余元。王某签约时对自身伤情损害后果及事故责任分担均存在错误认识,缺乏判断赔偿后果的依据,双方据此确定的赔偿金额明显失衡,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该协议应予撤销,已付的2000元予以抵扣。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季某赔偿22万余元。

季某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双方协议签订于王某出院当日,决定赔偿数额的两项关键事实均处于未定状态,此时达成的2000元一次性赔偿协议,与实际损失相比存在显著的利益失衡。最终经鉴定,交通管理部门亦认定季某负主要责任,且王某受伤构成九级伤残,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即达27万余元。可见,2000元并非双方就已知损失作出的对等让步,而是形成于损失范围与责任比例双重不明的状态。一审认定构成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并予以撤销,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沈霞 唐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静
编辑/汪浩舟
校对/葛冬春

相关阅读
珍藏多年生肖茅台鉴定为假 法院判决退一赔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10-13
维持原判!“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案”二审宣判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4-10
“工伤私了”是双赢还是陷阱?
工人日报 2024-08-22
停在路边被三轮摩托车撞上 货车司机被判赔偿34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16
Qnews|非法行医割双眼皮致人右眼十级伤残 美容会所及涉事员工被判赔16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5-12
延误治疗致患者伤残 一医院被判赔偿39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04
男子摆地摊卖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一审判三缓三,重审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 2021-12-22
男子地摊卖仿真枪一审被判缓刑:搜出1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
澎湃新闻 2021-12-07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