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善于汇集民智、凝聚民心,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政府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人民群众的评价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数字法治政府是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的耦合,涉及数字技术与行政权力在各个方面的深度结合。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更多关注数字化行政对于人民生产生活的积极作用,以人民的需求为导向,重塑行政的流程和方式;同时亦要求数字法治政府要更好回应人民关切,确保民众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实质性参与。在传统条件下,行政机关并无足够的资源对人民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个别关照。正是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才让公众主导的行政真正成为可能。
在政府的数字化转型中,数字化系统的建设情况是可观测的显性指标,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是主观性更强的隐性指标。加之大量的建设要求均是由上级机关统一部署,自上而下、由内向外发力,这就有可能导致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出现政绩导向和形式主义,背离人民的真正需求。当前实践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上述问题。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的部门主义倾向,试图通过掌控数字基础设施、抢占重要数字资源、垄断核心数据来固化部门利益,无节制地投入大量资源重复开发系统、搭建平台、收集数据,造成系统的分散和资源的浪费。有的行政机关甚至以数字化转型为名,强制性地过度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超出法定目的之外的各类行政活动,可能侵及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有的行政机关以彰显政绩、满足考核指标为导向,片面追求建设平台数、用户注册数等量化指标,忽视公众的真实需求,开发大量可用性差、缺乏实际价值的操作系统。公众往往需要下载多个移动应用,注册多个账号,反复填写提交相近和相同的信息,才能获得相应的公共服务。甚至原本能够通过线下方式简单快捷办理的业务,也需要通过繁琐的线上操作才能完成。有的服务平台疏于维护、更新缓慢,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但长时间未得到矫正。公众不仅未能享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治理红利,反而增加了额外的负担。这些偏离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现象值得警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还要求重视人的主体地位,珍视人的核心价值。数字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应用无可避免地引出技术与人的关系这一终极问题。尤其是当基于大数据的分析预测、个性化推荐等系统能够穿透物理和生物的各种屏障,对包括情感在内的各种情况进行计算时,如何更好地捍卫人的价值和尊严、避免人的主体性丧失就成为了重要问题。面对日趋数字化的社会,“人本主义”的立场应当得到进一步坚持和强化。一方面,“人的尊严”这一核心价值不能被数字技术带来的效率、秩序等价值所替代和削弱,人的主体性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在数据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更应防止对个人数字痕迹的过度采集和对个人数字形象的过度刻画致使个体沦为被支配的客体。另一方面,在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中,应当警惕“技术万能主义”,重申人的不可替代性,以人文价值填补技术理性在公共治理中的缺陷。例如,在执行那些涉及复杂价值判断的法律规范时,自动化决策系统因为不具备真正的“同理心”,无法通过有效的倾听和表达与当事人形成“共情”,自然也就难以做出适当的决定。此类涉及价值判断的规范内容,本质上在于体现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个案导向,是难以预先设定衡量标准的。德国联邦交通与数字基础设施部伦理委员会2017年颁布的自动驾驶伦理准则中就明确指出“如何在两难境地中进行抉择——如在不同生命间进行权衡——需要取决于实际和具体的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难以被事先预测的行为。因此,这些决定无法被明确的标准化,也不可能被编成在伦理上不存疑的程序。”因此,人本主义的立场所内涵的一项要求是,带有复杂价值判断的行政活动仍应当基于人类的意志来完成,由人类做出最终的决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通过数字技术重塑服务行政。数字技术在服务行政中的应用极大地改变了公共服务的面貌,但也加剧了效率与公平、便利与普惠之间的紧张关系。统一的线上政务平台可以集成各类事项,同时打破物理局限和办公时间的限制,实现全天候运行;算法在政务系统中的应用推动政务服务由人力服务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能够更加迅速高效地完成行政过程,产出结果。但与传统的人工行政相比,上述系统对相对人的数字能力和素养的要求也更高。实践中,由于城乡差异、年龄差异、教育程度差异、收入差异、职业差异等原因,社会成员之间通过数字化方式获取信息、维护权益的能力存在着较大悬殊,甚至形成“数字鸿沟”。在数字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的当下,因数字能力差异带来的数字红利分配不均问题日益明显,数字能力匮乏的问题在公共行政和商业服务的各个领域中迁移,导致所谓“数字难民”群体的形成。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必须针对服务群体的差异性给出有效解决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就明确指出,“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快速增长,不少老年人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不便,无法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确保公民获得持续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国家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体现,行政相对人也有平等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请求权。数字政务系统虽然形式上向社会公众平等开放,但却因使用者数字能力的差异而可能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服务行政时必须要处理好高效便民与公平普惠的关系,在效率价值和公平价值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一方面,在搭建线上政务平台、集成政务服务的同时,应当配套提供清晰明确、便于获取的操作指引,完善数字政务系统的适老、无障碍等特殊模式;另一方面,考虑到数字能力提升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还需注重线上和线下的互补融合。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应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在特定领域和场景中保留传统的线下模式。
文/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