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有消费者在采购年货时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内含独立小包装的食品,在小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1月20日《广州日报》)
商品特别是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仅关乎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关乎食品安全。针对部分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现象,市场监管总局曾于2024年3月印发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然而,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部分食品,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标注方面仍然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
最小包装食品是指那些被包含在更大包装中的独立小包装食品。这些小包装食品通常用于方便携带和单次食用,常见于零食、即食食品等领域。以最小销售单元售卖的食品是指那些在销售过程中能够独立进行定价、交付和售后服务的最小单位。这些食品通常以独立包装的形式出现,每个包装内包含一个或多个产品。
以最小销售单元售卖的食品,包装上都标注了生产日期,但其里面装的独立小包装食品,有的标注了生产日期等信息,有的却未标注这类重要信息。不少消费者都习惯性扔掉食品外包装,若里面内含的独立小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等,就会带来不少问题。
首先,消费者无法判断这种最小包装食品是否仍在保质期内,经常因为弃之可惜、食之危险而陷入两难。有的消费者还可能会因为没有注意到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结果误食了过期食品,给健康带来危害。
其次,有的企业可能会故意不在最小包装食品上标注生产日期,趁机浑水摸鱼,销售临期乃至过期食品。法律层面对食品包装上的信息标注有着明确规定,企业一般不敢违规操作。不过,对于最小销售单元里面的独立包装产品,目前法律尚未作出硬性规定。
上述问题说明,只要是销售最小包装食品,不管外包装是否属于最小销售单元,都应该统一标注生产日期,以方便消费者查看是否在保质期内。这样做可以避免某些企业将问题食品装入最小销售单元销售,并拒绝在最小包装食品上面印上生产日期。
也就是说,有必要在法律层面统一规范最小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以堵上食品安全漏洞。虽然这么做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但这是有必要的,食品企业就应该以最完善的信息标注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信息标注不该是粗放的,在能够细化的部分商家理应做到最好。
既然最小包装食品是独立的,与最小销售单元存在分离的可能性,而这种分离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合法权益,那么企业就应该确保在外包装进行标注的同时对内含的小包装也进行标注,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事实上,小小的日期的背后往往是一份安全感,在“最小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肯定比不标注更有利于消费者作判断。进一步而言,有条件的商家应该不断优化自身产品的包装方式,把信息标注完整,便于消费者辨别。
简而言之,最小包装食品虽然产品规格较小,而且套在外面的包装上也印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但从现实情况看,这样做还不能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有必要通过法律设计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到食品的基本信息。
文/海凝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