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穿越历史细节,看到清朝打工人的日常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18 09:00

在清史研究中发现了刑部档案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料宝库探讨了清代剃头匠、木匠、铁匠、篾匠、豆腐营生、演艺艺人等8类人群的生活常态纠纷往往起源于应收账款、人畜冲突、面子攸关等小问题

每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印记,而普通人的生活轨迹,则往往是这些印记中真实生动的注脚。南开大学教授常建华的新著将目光聚焦在了普通人身上,新书名为《众生百态:清代刑科题本里的“打工人”》,是一本从清代刑科题本中梳理、剖析清代底层民众社会生活的作品。

常建华教授是明清史、社会史领域的知名学者,在他看来,对于社会史而言,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如何把人的历史反映出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体现人的历史。常建华发现清史有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其保留下来的大量档案资料中有很多刑部关于人命案件的刑科题本。清代刑科题本,就是清代刑部关于人命案件的诉讼档案。常建华觉得可以通过其中记载的普通人的生活情况来书写普通人历史。

常建华写到了剃头匠、木匠、铁匠、篾匠、开豆腐店的小业主……都是那个时代的普通人,也是那个时代的“打工人”。“打工人”在刑科题本中的表述是“佣工生理”,生理就是生计、谋生。这些“打工人”生活不易,日常生活中争吵、搏命、妥协都时有发生,这些档案中的事件常使常建华掩卷深思:“人和人基本都是好人,但为什么会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大都因为误解所致,结局却往往令人痛心,那社会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常建华教授,跟随他的笔触“穿越”回清代社会,感受他探索那个时代“打工人”的幕后故事。

冯尔康开山弟子,合著清代社会史研究的开山之作

北青报:南开大学史学一向重视社会史研究,您写作这本书是否也与此传统有关?是什么激发了您对清代刑科题本中“打工人”群体的兴趣?

常建华:南开的社会史具有社会结构与生活并重互嵌的特色,强调研究群体史,不仅探讨不同人群的社会地位,而且重视其日常生活,特别关注普通人的历史。

我们学校的冯尔康先生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史研究的主要倡导者,我作为他的开门弟子之一,希望继承老师清代社会史研究的风格并有所发展。

1983年,冯先生率领南开学子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抄录嘉庆朝刑科题本所载各类人资料,准备出版社会史料集,我作为研究生参与了此项工作。冯先生和我又于1990年合著了《清人社会生活》,被誉为清代社会史研究的开山之作,冯先生在书中就采用了刑科题本资料。我这一本利用刑科题本研究的专书,距离当时已经30余载了。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南开社会史学的演进,也反映出中国社会史学界的新动向。

从碎片中,连缀出清代民众的生活史

北青报:刑科题本史料繁杂、信息不全,您在写作过程中,是如何克服这些困难的?

常建华:我在早年阅读刑科题本时,就感觉到每个案子都是一个历史故事,其中涉及的古人生活丰富多彩,很有吸引力。我想到如果利用刑科题本将采取不同生计的人写出来,可以大大丰富历史学的内容。我感到“打工人”一词用来形容历史上的雇佣工人,甚至包括各种谋生者,比较适用,于是以“打工人”作为主题,探讨清代各类民众人群的生活史。

研究中首先遇到的挑战是叙述对象的资料不足,尽管刑科题本反映普通人的历史,但是具体到某一类人群时,资料往往不够充分,难以展示古人生活全貌,只能是尽力而为;还有就是如何将碎片化的资料连缀成为社会整体,我采取的是以人际关系把握社会的方式,颇有收获。

从“演艺人”故事,窥见社会流动性

北青报:可否举例说明您通过哪些具体案例或史料,展现了清代“打工者”的生活状态、工作环境及社会地位?

常建华:我们首先看一下清代从事演艺人的情形。

陕西同州府蒲城县人陈春贵管领戏班生理,嘉庆十九年十月十一日,戏班在鄜州宜君县演戏,住宿在罗英会家。罗家魏姓雇工说他每年做工赚钱甚少,想另寻事业。陈春贵对魏说,“你如肯跟随学戏,可以多赚钱。”姓魏的应允。十二日早,魏氏就向罗英会辞工。罗英会问知情由,骂陈春贵不该引诱其工人,陈春贵回骂,发生斗殴。

这一事例说明,尽管清代演戏者地位低下,被称为“戏子”,乐户曾是法律上的贱民,但是民间人有乐意学戏者,原因是收入较高,所以有人辞工改学戏。

广西泗州府凌云县的一个戏班值得注意。班主刘荣秀,广西土田州人,在班内唱戏并兼管理账目。有重庆人喻翠观新到戏班唱戏,戏班“按股分钱”。该戏班是一个跨省组合,可见当时的社会流动性与唱戏营生的活跃。

清代是柴煤并用的时代,以煤为生者众多。安徽凤阳府怀远县民徐怀瑾等因量煤钱戳伤陆怀珍身死案,展现了卖煤者的一些细节。方习万在虞耕山卖煤炭生理,雇了徐怀瑾、胡大刚量煤装篓。向来装煤一篓,徐怀瑾们得辛工钱四文,买煤人出的。所谓辛工钱、辛力钱即辛苦钱,计件付酬。嘉庆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方习万因欠陆怀珍钱九百文,叫徐怀瑾们装煤十篓作钱抵给。二十二日,徐怀瑾到陆怀珍店内讨要装煤钱四十文,陆怀珍不给,发生争闹。

铁匠铺往往需要帮工,雇主与帮工有时产生纠纷。河南永城县薛会畛因工钱纠纷被客民王住扎伤身死案,薛会畛“开铁匠铺生理,雇王住在铺帮工”。据王住供:“安徽亳州人,年三十岁。父亲已故。母亲任氏,年七十五岁。哥子王年。并没妻子,打铁度日。合薛会畛平日交好,没有嫌隙。嘉庆十六年正月内,小的雇给薛会畛帮打铁器,并没主仆名分,每年工钱十二千文。小的陆续支过钱二千二百文。五月初五日午后,小的因有急用,向薛会畛支取工钱,薛会畛没钱央缓。小的不肯,彼此争吵。”王住在薛会畛所开铁匠铺帮工,每年工钱十二千文。因预支工钱,铺主与帮工产生纠纷。

“打工人”的收入,映照出清代地域经济差异

北青报:在您看来,“打工人”怎样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状况?

常建华:仍以铁匠雇工为例,除了上述河南永城的案例,还有甘肃敦煌县铁器铺老板史禄林被雇工人史廷芝打死案。史廷芝在史禄林铁铺帮工,每月工价大钱两千文,因史廷芝管账私自支取工钱,双方发生矛盾。安徽霍邱县铁匠徐红受被索要工钱之吴椿淋砍伤致死案,因预支工钱,导致铺主与帮工产生纠纷。

以上三例中,雇主与帮工关系据刑科题本表面文字略有差别,分别是伙计、帮工、帮伙,除了“伙计称呼”在身份上略显不明确以外,其余两例“并没主仆名分”与“平日同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身份地位相近。不过,上述三例年工价相差较大,分别是十二千文、大钱二千文、七千文。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估计除了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外,其中还包含雇主与帮者不同的关系内涵。

饮茶深入清人生活,以茶为生者也很多。茶铺、茶店普及各地,这些店铺里雇有帮工。关于雇工的工钱,陕西安康县客民毛起珑,年五十岁,嘉庆十三年租房开茶铺生理,雇湖南人傅兴在铺帮伙,每月工钱四百文。四川潼川府遂宁县嘉庆十八年二月,肖贵就雇十九岁杨租恩在其茶铺里帮工,每月工钱五百文。浙江钱塘县陈耀祖开茶店,嘉庆十九年五月,雇福建人杨升来店替工,言明每日工钱七十文。如此,每月工钱则是二千一百文,远高于前述陕西、四川帮工的每月工钱四五百文,虽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杭州经济繁荣与工资水平。结合摘茶雇工工钱的事例,推测西部川陕地区普通雇工工钱较低,每月四五百文,中部江西大约是中游水平,东部杭州的工钱较高。

“打工人”生计模式,是社会经济活力的表现

北青报:您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经济模式及人口流动等有哪些方面的意义?

常建华:学术界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认知主要有三大说法:一是阶级社会,主要由地主与农民构成,采取生产关系的分析方法,关注主佃关系以及自耕农问题;二是等级(身份)社会,主要由皇帝、贵族、官员、平民、贱民构成,采取社会地位的分析方法,关注法律规定的差异;三是职业社会,主要由士农工商构成,采取社会分工的分析方法,关注生计模式的不同。将“打工人”与之对照,显然“打工人”不仅受雇于地主,还受雇于工商等行业;“打工人”属于平民,也有的介乎于平民与贱民之间;“打工人”受雇或身处士农工商之中,具有自身的特性。

从“打工人”看经济模式,其雇佣属性最为突出,清代“打工人”大量出现,与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增大有关,雇佣劳动的增多是生计模式的多样乃至职业分化加强的反映,是社会经济活力的表现。另外,清代“打工人”大量出现,也是人口压力的产物,人们为了谋生,产生人口流动,这是理解清代社会重要的方面。

北青报:刑科题本的研究在历史学、社会史等领域如何丰富了我们对清代社会底层民众生活的理解?

常建华:“打工人”这个词具有包容性,适用于各种受雇的工作,突出雇佣劳动的普遍性,从这个角度理解劳动者,展示其社会关系网络,进而把握社会,这在以往的清史研究中未尝见到。本书探讨了剃头匠、木匠、铁匠、篾匠、豆腐营生、以煤为生、以茶为生、演艺艺人等8类人群,可以促进相关领域研究的发展。如对于演戏艺人的探讨有助于戏剧史研究,对以茶为生者、以煤为生者的探讨,有助于茶史与煤矿史研究,对于各种匠人的探讨,有助于这些行当物质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每一桩刑事案件,背后都是普通人跌宕起伏的一生

北青报:这本书出版后,反响如何?您对收到的反馈有什么看法?

常建华:《北京日报》的一篇书介谈道:“对清代刑科题本所载‘打工人’的日常生活尚可进行理论思考。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结构,犹如‘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自身圈层的中心。个体因血缘、地缘、业缘等诸种关系搭建起自身生活的意义之网,其行为、习惯、义务、情感和欲望都在此网内交织,并维持相对微妙的平衡。全书从清代刑科题本着眼,书中讲述的每一桩刑事案件,其背后都是普通人跌宕起伏的一生,展现了‘打工人’生活拼搏的艰辛迷茫。但世间美好和悲惨之事互相纠缠,因而我们更需珍惜生命之美好与可贵。”不仅谈出对于社会结构理论的思考,还从古代“打工人”来思考人生的起伏跌宕。

豆瓣读书有一位上海读者写的读后感:“虽然本书的主题是清代的刑事案件,但是正如本书标题的前半部分——‘众生百态’,书中的一个个刑事案例实际上也从侧面描绘了清代社会的民事关系。在剃头匠、木匠等案例中,人身伤害大都是在以应收账款为主的民事纠纷基础上衍生的。清代社会中,赊账是较为常见的行为,但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赊账款并没有相对有效的救济手段。在这些案例中,并没有看到相关债权人在伤害事故发生前采用诉讼手段解决债款问题,或许是因为诉讼对于清代民众而言并不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而在现今社会中,以暴力手段解决冲突可能已不再像旧时代那么普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的债务违约时,他们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面临信用危机,这将对他们日后的经营和生活构成严重的影响。据此可见,现代成熟的信用制度和司法制度对于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是具有正面作用的。”这是阅读本书后对于古今信用制问题、司法问题的思考。

下一步,尝试从“人与动物”“面子”切入

北青报:您认为您的研究对于普及历史文化知识、提升公众文化素养有哪些积极作用?

常建华:“打工人”多为匠人,借助他们的故事,可以了解到多种行业知识,有助于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特别是“打工人”的日常生活与物质文化密切相连,人们往往是借助物质,如茶、煤、竹、铁谋生的。本书涉及诸多物质文化,以竹为例,刑科题本记载的篾物,有竹篾编的席子,供坐卧用;有竹制拉船的纤绳,是一种使用较为广泛的物品;竹制箩筐篓等盛具也广泛使用。为了修篱笆而发生案子也有两起,还有两起案子与搭棚有关,竹篾都用做材料。南方人生产、生活中离不开篾物,浙江更是当时竹篾产业的发达地区。这些内容对于提升公众文化素养是有积极作用的。

北青报:可以谈一谈您在现有基础上,未来可能进一步深入或拓展的研究方向吗?

常建华:阅读刑科题本的过程中,我也观察到一些社会现象。一个是很多纠纷涉及家畜,如索债时牵牛牵猪抵债,导致矛盾升级。猪、牛等牲畜践踏别人家田地,导致纠纷发生。山区民众生活中,利用鸟枪火铳打兽是重要的谋生手段。总之,生活中人与动物多有交集,因此我想写一本关于刑科题本里的人与动物的书。另一个是面子问题,我在以茶为生的论述中已有涉及,指出诸多的纠纷导火索与面子问题有关,路上被讨账认为是没脸的事情,茶馆是公众场所,如果当众被讨账也被认为有伤颜面。所谓被伤及颜面者,一方面本来无理,是以颜面为托词,为己开脱;另一方面,茶铺确实是公共场所,被讨账会使欠账的信息曝光并传播开来,大庭广众之下也的确有失颜面。有关面子问题,我觉得值得继续研究。特别是清代传统的乡村社会,属于熟人社会,关于熟人社会,可以借助刑科题本展开研究。

图片来源/《众生百态:清代刑科题本里的“打工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勉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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