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置业拟以实物形式向公司股东分派集团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
智通财经 2024-06-23 20:13

美的置业(03990)发布公告,该公司建议向于记录日期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实施建议分派,公司拟将房开业务进行内部重组,由私人公司(美的建业(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持有该业务,同时组建私人公司集团,接着通过实物分派私人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私人公司集团从集团剥离。由于实物分派在上市规则14.94(1)条的规定范围内,根据上市规则第14.94(2)条的规定,公司将向选择不接受私人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现金替代。

根据建议分派,股东可选择按照其于记录日期在公司的持股比例收取私人公司股份,或收取现金替代,若股东选择不接受及获取私人公司股份,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能够或不被允许持有私人公司股份,及/或未有回应选择、接受及获取私人公司股份的相关请求。

基于建议分派:实物分派应按每股股份对应一股私人公司股份的基准实施;及根据现金替代应就选择现金的股东持有的每一股股份支付5.90港元现金代价,该金额较公司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3.75港元溢价约57.33%。

建议分派完成后,私人公司集团将不再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并将由控股股东和选择实物分派的股东通过持有私人公司股份而持有,公司将继续经营保留业务,而公司股份将继续于联交所上市。

建议分派的目的是使股东能够变现其在公司的投资,并减少其与公司股份相关的房开业务投资风险,同时使得公司专注于发展保留业务。

需强调的是,建议分派完成后,选择实物分派的股东将分别按比例维持其各自在保留集团和私人公司集团的权益;选择现金替代的股东将按比例维持其各自在保留集团中的权益,并不会对该等权益产生摊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不包括集团持有及运营的商业物业和产业园)(房开业务)涉及319个物业开发项目,土地储备的总建筑面积约2650万平方米。该等物业开发项目大多为住宅物业,分布于大湾区、长叁角经济区、长江中游经济区、京津冀经济区和西南经济区等中国五大区域。

集团重组后,私人公司集团将继续主要从事房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活动。

编辑/李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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