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阳春法院基层法庭:以同类型调解实例引导“三农”纠纷合法化解
南方日报 2022-11-07 07:50

“这片鱼塘正在修建垂钓园,不仅美化环境,还能增加村集体收入,村民们都很期待。”在阳江市阳春市合水镇竹园村,村支书陈小环站在村内一处面积约3亩的鱼塘边高兴地说。

而在几个月前,这块鱼塘还处在权属纠纷中。竹园村新田自然村谭某一家此前一直利用该鱼塘养鱼,今年初,新田村建设美丽乡村精品村,村小组打算将鱼塘从谭某手中收回重新修缮,但谭某认为鱼塘是自家的,不同意交还。竹园村村干部找到阳春法院合水人民法庭,法庭庭长陈文君经实地走访认为,该鱼塘此前未确权给谭某,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除宅基地以外的未确权土地应属村集体所有,因此,鱼塘是村集体的。

如何让谭某一家信服?法庭启用“案例参考”调解法。恰好今年4月,合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村类似的争议土地纠纷,当时村内两户村民均声称一块10多平方米的屋前空地是自家的,后经法官现场走访,了解到空地不属于宅基地范围,也未确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属村集体所有。村民随后同意将该空地交回村集体建设“四小园”。在“屋前空地纠纷”化解的参考下,“鱼塘纠纷”当事人谭某也同意将鱼塘交回村里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今年以来,阳春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在“三农”纠纷调解中摸索出“类案指导”的创新举措。除土地纠纷外,阳春基层法庭还针对交通事故人身赔偿和婚姻案件中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归属等纠纷,整理收集法院审理的案例和调解实例,并通过法官释法,让同类型纠纷化解“有法可依”、更“有案可考”。

文/张俊 林繁 李晓

编辑/倪家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