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连玉明建议:构建多元协同监管体系 加强平台治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10 20:42

本次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带来《关于加快数据确权立法解释和配套法规政策,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提案》,他表示,很多互联网企业的竞争核心是数据权属问题,需要在立法解释、配套政策等方面多管齐下,破解数据确权问题。同时,他认为反垄断法规修订应该强化数字经济方面的内容,设立制约性条款,打破数据壁垒。此外,在平台治理方面,要认识到平台的特殊性,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自觉、平台自治”五位一体协同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连玉明一直很关心数据确权问题,2021年两会期间,他提出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提案。他收到的回复中提到,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如何进一步界定数据权属,尚未提出基本方案、形成基本共识,还需进一步探索实践。

连玉明认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最根本在于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开放共享。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开放是基础,数据确权是关键,依法监管是保障。“首先必须明确的就是数据权属,这些数据到底算谁的?进而才可能确定数据权利、数据利用和数据保护的法律规范。很多互联网企业的平台竞争,本质是数据权属之争,数据确权关系到个人隐私保护、数字经济发展、国家主权安全,数据确权是保障数字经济运行发展的当务之急。”他还认为,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妥善处理,数据可能被少数平台控制,出现数据寡头、数据垄断现象。

连玉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数据确权的基础性问题作出立法解释,包括对数据和信息的内涵外延作出法律解释,对数据和信息究竟是利益、法益或是权利作出法律解释。“这关乎其法律性质界定、保护内容范围以及保护位阶次序等问题。”

他还建议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关于数据确权的行政法规和配套政策,建议最高法和最高检加快出台关于数据确权的司法解释。

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浪潮中,目前部分平台存在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连玉明认为,平台企业系统容易自我封闭,自成一体,对竞争方或第三方服务不兼容,有的甚至互相排斥。这些现象的出现有此前监管不力的原因。“过去平台经济在摸索中成长,相关部门对于新生事物也采取了审慎包容监管,但有时就变成了弱监管甚至是不监管,导致出现一定程度的无序和混乱发展。”他认为平台壁垒已经成为制约平台经济成长的障碍,强化数字平台监管,需要通过反垄断措施来打破这种壁垒,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已于去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连玉明认为,考虑到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在当下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法规修订应该针对数字经济反垄断方面设置相关章节,包括提出针对性的制约机制来规范数据垄断等问题。

连玉明认为,平台企业很特殊,自身作为网络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提供者和组织者,承担着大量管理职能。同时,在当下的实际生活中,部分平台企业,尤其是超大型平台,有的还承担了一些公共职能,提供很多公共服务,比如各类生活缴费等,已经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市场主体。

这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需要统筹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自觉、平台自治”五位一体协同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平台治理包括反垄断相关规定,会不会束缚创新?连玉明认为,平台的规范管理需要处理好反垄断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反垄断本质上是为了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创新也不能超越法律秩序的约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同时,反垄断修法要审慎,做到规范管理的同时鼓励创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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