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被盗用背上案底续:法院退还错划的五千元罚金
澎湃新闻 2022-01-28 10:40

981天后,赵齐忠银行卡上被错误划走的5000元钱“回来”了。

2022年1月27日,赵齐忠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广东省阳春市法院已经向其指定的账户返还了5000元钱,现在就等犯罪记录消除了。

此事源于赵齐忠被罪犯杜某发盗用身份,杜某发被判刑并处罚金后,法院在执行罚金时,从赵齐忠卡里划走了这笔钱。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6年,时年未满18岁的江苏沭阳籍男子杜某发因向被害人王力民(化名)索要债务未果,便带领同村6名村民(注:其中一人仍在逃)前往王力民家再次向其讨要债务。双方见面后,因言语不和,杜某发出拳击打被害人王力民胸部,王力民当场倒地,杜某发见王力民身体出现异常,便和他人将其抬进一旁草棚后仓皇离开。次日,王力民的尸体被他人发现。经法医鉴定,王力民系遭受胸部钝性暴力打击,诱发心脏病加重死亡。

作案后,杜某发潜逃至广东,盗用“朱学成”的身份在番禺一家包装厂上班,并在该包装厂骗取了赵齐忠的一代身份证。2011年,杜某发因抢劫被广东省阳春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自称是“赵齐忠”。此后,当地公检法均未识破其真实身份。2012年,阳春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决“赵齐忠”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5月8日,赵齐忠收到了法院邮寄的执行罚金的通知,他多次找阳春法院反映情况,但未得到重视。2019年5月21日,阳春市法院划走赵齐忠5000元存款。

2020年12月,经历了3次减刑的“赵齐忠”即将被释放。吉林省梅河监狱工作人员在联系真实的赵齐忠户籍地司法机关后,杜某发的身份败露,杜某发当年讨债致人死亡的事也暴露出来。

2021年8月18日,沭阳县法院作出判决,杜某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与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至2025年9月9日止)。

赵齐忠说,阳春法院只返还了5000元罚金,没有支付这5000元存款900多天的利息,“为这事我来回跑了几次,车费、食宿还有误工的费用,都没说给我报(销)了。但我一点办法也没有,只有认了。”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追诉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赵齐忠并未有任何犯罪行为,但却被阳春法院冻结并划走5000元人民币,依法具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是,由于赵齐忠未在权利受损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也就是未在2021年5月21日之前向阳春市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已超过赔偿申请时效。

“不过,赵齐忠仍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盗用其身份信息的杜某发承担侵犯其名誉权所带来的民事责任。”张新宇说。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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