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货未告知致包裹丢失,快递公司:赔800元
澎湃新闻 2022-01-27 14:20

近日,浙江宁波的张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1月8日,他的朋友从南京寄出一份礼盒,其中包括一条大苏烟和一盒明前雨花茶叶,总价值约1200元。但在派送过程中,快递员直接将包裹放在了张先生地址附近的超市,且未电话告知收货人。1月13日,朋友询问是否收到礼物时,张先生才得知这一包裹的存在,前往超市找寻,但包裹已经丢失,无法找到。

张先生将情况反映给快递公司,要求赔偿,但迟迟未能得到回复。

1月24日,澎湃新闻接到张先生投诉后介入此事。26日上午,涉事快递公司回应称,目前包裹已按照丢失件处理,但客户未能出示物品的价值证明,经协商,公司决定赔偿客户800元。

消费者投诉:

张先生介绍称,1月8日,他的朋友从南京寄了一条大苏烟和一盒明前雨花茶叶的礼盒,但自己当时并不知情。1月13日,朋友在微信上告知张先生寄送礼物的事情,并表示运单显示“已签收”。张先生从朋友处获知运单号,一经查看,发现包裹已于1月9日被签收,签收人是“其他第三方代签”。

张先生联系了包裹的派送员,对方称包裹放在了某超市。张先生前去该超市询问,超市并不承认签收。在此情况下,张先生向快递公司投诉,但迟迟未能得到赔偿答复,并表示“快递员放在超市等于已经签收”。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表示自己的地址不是超市。同时,即便快递员没有履行送货上门的服务,但自己的手机号是正确的,派送员也应该打电话联系我接收快递,“根本没人通知我,就直接放在了超市”。

企业回应:

1月25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联系了涉事快递公司。1月26日,快递公司回应称,包裹已经丢失,将直接按照丢失件来处理。关于赔偿金额,客户表示包裹价值为1200元,但未能出示价值证明。在与客户反复协商后,当前已达成一致,赔偿800元,“目前我们已经在系统内进行了登记,赔付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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