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大撤销两抄袭者学位,导师一同被撤销资格
澎湃新闻 2021-12-27 08:20

为端正学风,内蒙古师范大学近日不仅撤销了两名抄袭者的学位,还对抄袭者的指导教师作出严厉处分。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12月20日连续发布了两则消息,分别是《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朱颜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学位〔2021〕20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撤销李改枝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学位〔2021〕21号)。

根据通报:张文钦,学号:20104324066,导师:朱颜杰,于2013年6月获得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形成事实认定意见:张文钦的学位论文《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以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存在严重抄袭情况,属于学术失信行为。经2021年11月12日校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

通报提到:根据学校文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19〕3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13〕4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朱颜杰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通报:裴俊琴,学号:20084115013,导师:李改枝,于2011年6月获得我校教育硕士学位。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形成事实认定意见:裴俊琴的学位论文《高中化学教学反思性学习研究》存在严重造假情况,属于学术失信行为。经2021年11月12日校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

通报提到:根据学校文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19〕3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13〕4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李改枝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可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

另外,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还在网页下端公布了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0471-4393203或0471-4393150。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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